BEAST龍俊亨涉嫌作偽證被警方傳喚

韓星網 – 2013年12月17日 下午3:48

BEAST成員龍俊亨不久前被原經紀公司社長金某以偽證罪起訴。為此,龍俊亨接受了警署的傳喚調查。

龍俊亨的經紀公司關係人透露:「本月初,他的確到警署接受了調查。」

2月份,龍俊亨曾出演KBS 2TV節目《金承佑的乘風破浪》,並在節目中表示在加入BEAST組合前,自己與原經紀公司簽下了為期10年的奴隸合約。

龍俊亨表示:「原公司完全沒履行協定裡的條款,甚至不讓我出演節目。想到我會因環境限制無法出道後,我向公司表達了離開公司的想法,但代表把我叫到了酒店裡,並在醉酒的情況下,拿酒瓶威脅我,因為當時我還很年幼,我生怕就這麼死在他手上,隨後趕緊收拾行李,還沒來得及拿電話,我就從公司逃了出去。」

該節目播出後,原經紀公司代表金某立即起訴了KBS TV,要求KBS TV能做出更正報導。1月份,龍俊亨作為該案證人出席了庭審,並表示自己在節目中所說的內容全部屬實。此後,金某就以偽證罪起訴了龍俊亨,並宣稱自己有充分證據表明龍俊亨是在作偽證。姜多昤/文 版權所有 韓星網 禁止轉載

……..文章來源:按這裡


美法官裁定NSA搜索通聯違憲 仍可上訴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3年12月17日 上午9:50

新頭殼newtalk2013.12.17 洪聖斐 鄭凱榕/編譯報導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的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李昂(Judge Richard Leon)昨(16)日在1篇長達68頁的裁定理由書上指出,美國國家安全局大規模地蒐集美國人的電話紀錄很可能觸犯憲法第4增修條文禁止不合理搜索的規定,並且對打擊恐怖主義的任務也不是很有效果。

根據美聯社16日報導,李昂法官昨日下達暫時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不准政府蒐集2位原告的電話紀錄,並要求有關這2人的任何已蒐集到之資料必須被銷毀。但他也明示此禁制令暫緩執行,因為政府幾乎肯定會對此裁定進行上訴,而這項禁制令很有可能遭最高法院廢棄駁回。

本案的初步禁制令只適用於2名原告,但此裁定可能為更多人開啟大門,讓他們到法院挑戰情治部門大規模蒐集並儲存個人資料的行為。

2名原告分別是保守派律師克雷曼(Larry Klayman)和美國國安局殉職人員的父親史泉橘(Charles Strange)。

李昂法官裁定,2名原告的隱私利益本質上可能高於政府蒐集其個人資訊的利益,因此美國國安局大量蒐集資料的計畫的確觸犯了美國憲法第4增修條文不得為不合理搜索的禁令。

李昂法官引述憲法之父、同時也是美國第4任總統麥迪遜(James Madison)的警語,指出要小心在掌權者逐步與靜靜地侵蝕下,人們的自由會被刪減。李昂說,麥迪遜若還在世,恐怕也會對當前美國國安局的行徑感到駭然。

李昂法官在意見書指出,美國政府並沒有指出任何1個實例來證實大量蒐集人民的電話紀錄確實阻止了哪件立即的恐怖攻擊。他嚴重懷疑大量蒐集資料計畫對於打擊恐怖威脅的成效。

美國國安局法務部門發言人阿米斯(Andrew C. Ames)表示,他們還在研究這項裁定。國安局相信自己大量蒐集電話紀錄的計畫是合憲的,先前也曾有許多法官裁定他們合憲。

維吉尼亞大學(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國安法律研究中心教授杜納(Robert F. Turner)認為,李昂法官的裁定非常可能在政府上訴後被上級法院推翻。國安局大量蒐集人民電話的計畫,早就被告到最高法院過,也沒被宣告違憲。

杜納指出,美國的執法單位經常在沒有法院授權的情況下取得人民詳細的電話通訊紀錄。執法單位官員審查人民電話通訊紀錄的量,比國安局還高1千倍。

根據我國司法院所提供《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中文翻譯,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人民不受無理之搜索與扣押。1791.12.15生效)內容為:「人民有保護其身體、住所、文件與財物之權,不受無理拘捕、搜索與扣押,並不得非法侵犯。除有正當理由,經宣誓或代誓宣言,並詳載搜索之地點、拘捕之人或收押之物外,不得頒發搜索票、拘票或扣押狀。」

……..文章來源:按這裡


調查報導:「打工度假」難掩跨國勞動問題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3年12月11日 上午8:30

新頭殼newtalk2013.12.11 許韋婷/weReport調查報導

(編按:weReport 調查報導公眾委製平台近期推出一系列頗具份量的深度調查報導:《被忽視的跨國勞動新篇章──打工度假》,共分 3 個系列,探討台灣青年到澳洲打工的真實面貌。新頭殼將分 3 天轉刊系列報導,此為最後一篇,文章標題為新頭殼略作修改,但內文保留原標題,也歡迎讀者分享。)

系列報導三:「打工度假」美名,遮掩跨國勞動問題

當人們爭執著這群年輕人究竟是台勞,還是體驗異國風情的背包客時,已經深陷「打工度假」四個字的美麗陷阱。無論是檢視台灣官方與澳洲簽訂協議時所抱持的美好初衷,或是年輕人在日常生活與台灣的親朋好友、澳洲當地的陌生人聊起「打工度假」時,大部分的人關注的焦點多是「度假」的部分。「打工」只是為了賺取旅費,以提升「度假」的條件,因此經常被輕輕帶過。所以,無論是台澳雙邊的政府,還是打工度假者本身,都忽略了在語言和文化環境不同的異地,光是了解相關法令,以及找到有力的發聲管道就有一定程度的困難,因此無論是個人還是制度設計,都需要充分準備才得以因應包括勞動力被剝削、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傷害與死亡風險、不熟悉法令而被欺騙錢財等複雜的問題。

澳洲勞動法令設計健全但執行力不足,背包客受惠有限

無論是澳洲本地人還是外國人,凡是具備合法工作權利的勞工,皆在《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 2009) 的保障範圍內。該法案規定不同的職業類別皆有不同的裁定 (Award),保障該職業的最低薪資與退休金。即使是沒有相關裁定的,也受全國最低薪資的保障,全職每小時有 16.37 澳幣,或週薪至少 622.2 澳幣;兼職則為每小時 20.3 澳幣;平日加班和假日加班還有兩倍左右的加班費。除此以外,亦保障全職員工每週工時不超過 38 小時,並享有 4 週的帶薪年假、 10 天帶薪事假,與其他因應各種狀況可請的假期。無論正職還是兼職,在工作開始後,都應該收到《Fair Work資料說明書》,並簽訂勞動契約,明訂雙方的權利義務、薪資計算方式與工作時間。該法案的另一個重點,則是保障工人成立與加入工會的權利,並賦予工會集體談判與代替工人進行相關工作申訴的權利。因此,工會的力量在澳洲相當強大,不僅在日常生活中守護工人的基本權益,並影響政策的制定甚至選舉的結果。

但工會的力量並未覆蓋到打工度假的族群。大部分的台灣背包客或是因為不瞭解工會可以提供的支持,或是不願意額外支付工會會費,因此即使工作場所有工會存在,也很少有人加入。不過,更多的情況是,多數台灣背包客工作的場所,即農場與餐廳,沒有工會相關組織。即使有農業與餐飲業相關的產業工會,也沒有工會幹部進入工作場所進行組織的工作;背包客亦受限於語言程度,無法尋得主動加入工會的管道。移居雪梨多年的台灣移民伏嘉捷指出:「澳洲許多工作場所在工會的強力要求下,因勞動檢查頻繁,其實很少有雇主敢違反勞動法令,支付違法的薪資或聘請非法工作的勞工。」相對的,沒有工會支持的工作場所,特別是偏遠地區,就成了勞工必須自力救濟的三不管地帶。

因此,負責仲裁勞資糾紛的公平工作申訴專員公署 (Fair Work Ombudsman),成了背包客最常求助的管道。然而,隨著近年來勞資糾紛案件的增加,申述歷時因此加長,無論是受理前的諮詢、或是受理後的處理過程。例如曾經打電話前往求助的 Dennis ,等了半小時還等不到接聽的專員,在擔心高額通話費將耗盡當月的電話儲值費用下,只好放棄。案件變多的另一個結果是,對於證據不足的案件,還會有不調查、甚至不受理的情形出現。例如被雇主積欠薪資的 Jenny,就被專員以沒有合約證明工作為由打發,退回申請。然而,許多台灣背包客從事的,無論黑工白工,很多都是沒有簽訂合約,或是簽了合約卻沒有留存的工作。所以當走到申述這一步時,就需要自行準備充分的證據。例如以工作照片或排班表證明自己確實有工作,以薪資計算的紀錄和銀行匯款紀錄證明自己被欠薪。但往往背包客們平時並沒有搜集證據的習慣,對於雇主的行為沒有警覺,因此事情發生後,只好選擇默默承受。

新政府由傾向資方的自由黨組成,威脅勞動權益

隨著意識形態較傾向資方的自由黨上台執政,不只打工度假族群,就連澳洲當地的勞工也已明顯感受到政府對勞動權益的威脅。在施行《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 2009) 之前,澳洲施行的是由自由黨籍總理霍華德推動的《工作選擇法》(Work Choices)。該法案對於工會有很大的限制,對雇主卻提供很大的空間。例如雇主可以和新雇員個別簽訂合約,不需理會工會先前與雇主協訂的團體合約,形同削弱工會談判的權力,與談判後協議推行的效力。因此,在工會的支持下,2007 年時任工黨領袖的陸克文才得以結束自由黨執政,組成傾向勞工的工黨政府。並在 2009 年,不顧企業主威脅工作機會將因此減少的反對聲浪,推行現行的《公平工作法》,提升勞動權益。

然而,因為經濟表現不如預期,再加上工黨內部的派系鬥爭,導致今年 9 月自由黨成功拉下工黨政府,由艾伯特擔任總理,組成右派政府,並開始著手推動勞動法律的修改。雖然新總理過去曾經宣稱,不會走回霍華德的老路,但最近態度已逐漸鬆動,不僅迴避相關問題,法律修改的方向亦引起工會團體許多疑慮。除此以外,新政府亦進一步放寬工作簽證的限制,讓企業可以更自由的聘請外籍勞工。此作法引起工會團體強烈不滿,澳洲工會聯盟 (Australian Unions) 即認為當澳洲本地還有許多人找不到工作的同時,政府還引進外勞奪走更多的工作機會,無論對失業者還是工作者,都將是一大打擊。

各類外籍勞工不斷湧入,澳洲工作環境逐漸失控

不過,衝擊當地就業環境的,不只是持工作簽的勞工,還包括持學生簽的留學生和持臨時工作簽的難民。這些簽證的效期都比打工度假簽證還要長,再加上打工度假有不得受雇於同一雇主超過 6 個月的規定,因此多只能從事短期的工作。很多背包客都有類似的經驗,即使應徵的是未報稅、移民局因此無從檢驗是否有違法打工的黑工,雇主仍然傾向雇用會長期留在當地的留學生或難民,而不是隨時可能移動到別的地區的背包客。再者,由於澳洲每年接收大量難民,例如去年就接收了超過 1 萬名的難民入境,為了安頓這些難民的生活,便有鼓勵雇主聘雇難民的政策,無形中排擠了其他族群的受雇機會。此外,無論難民、留學生,還是持工作簽以尋求移民機會的外籍勞工,為了爭取長期穩定的生活,許多人會選擇降低工作條件,例如降低薪資、增加工作時數、不報稅讓雇主有逃稅空間等,讓雇主更願意聘雇他們。在餐飲業,留學生即為背包客最常見的競爭對手。惡性競爭下的結果,使得澳洲主要大城市,如雪梨、墨爾本、布里斯本的餐廳時薪,多在 10 元澳幣左右徘徊,遠低於法定薪資,並因此多次成為澳洲媒體關注的議題。

然而,背包客的消極應對也助長了這樣的情勢。邢媚涵為了突破這樣的困境,除了拒絕低於法定薪資的工作,對於含糊其辭、企圖瞞混以逃避報稅責任的前雇主,她不只在工作期間積極催促雇主填寫稅單;即使離職了,仍專程向澳洲稅務辦公室領取稅單,自行填寫後寄給雇主;並準備明年報稅時,如發現雇主未誠實報稅,將向稅務辦公室檢舉。她認為:「澳洲根本沒有所謂的黑工白工,問題應該是雇主是否有遵守法律,勞工是否有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因此,她不只從自身作起,還積極整理澳洲勞動相關法律資料,廣發在背包客最常接收訊息的 Facebook 社團,以提升台灣背包客的勞動意識。雪梨辦事處亦注意到背包客所面臨的問題。除了在今年舉辦多達 5 場的座談會,並在 Facebook 成立粉絲頁,翻譯整理重要訊息教育背包客。周處長還主動向駐地新南斯威爾州的公平貿易局與公平工作申訴專員公署的相關負責人,反映背包客在澳洲生活與工作所面臨的問題,但對方或許是因為人力有限,至今未有更積極的作為。

當政府的作為有限,或不夠積極時,民間的力量就相當重要。同樣面臨跨國勞動問題的難民和留學生社群,即積極與澳洲民間的壓力團體合作,主動向社會發聲。例如維多利亞聯合之聲 (United Voice Victoria) 就從關注留學生被清潔公司積欠薪資的案例開始,協助爭取留學生的工作權利。相較之下,打工度假社群的組織較為鬆散,多停留在資訊交流或聯誼階段;但隨著越來越多具有勞動權利意識的背包客出現,或許在可見的未來,打工度假族群也能受到澳洲社會同等的關注,甚至與其他跨國勞動的族群共同合作,改善整體的勞動環境,而不再因「度假」二字被視為特殊的族群。畢竟,無論當初是抱何目的而來,都沒有人想要擁有被剝削、欺騙與傷害的經驗。當背包客與台澳政府相關單位,能正視「打工」這佔生活一半比重的部分,並分別健全個人與制度上的準備時,才比較有機會經歷更美好的「度假」,回到政策制定時的初衷。

……..文章來源:按這裡


調查報導:澳洲是淘金天堂或苦勞地獄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3年12月10日 上午8:30

新頭殼newtalk2013.12.10 許韋婷/weReport調查報導

(編按:weReport 調查報導公眾委製平台近期推出一系列頗具份量的深度調查報導:《被忽視的跨國勞動新篇章──打工度假》,共分 3 個系列,探討台灣青年到澳洲打工的真實面貌。新頭殼將分 3 天轉刊系列報導,文章標題為新頭殼略作修改,但內文保留原標題,也歡迎讀者分享。)

系列報導之二:澳洲究竟是淘金天堂還是苦勞地獄?

在台灣的媒體報導裡,澳洲有著淘金天堂和苦勞地獄兩種極端形象。有的只關注澳洲勞動法律保障下,相對於台灣的高薪;再加上悠閒的步調與美麗的自然景觀,這個南方的遙遠國度,宛如天堂。但在傳出背包客在大水中溺斃、在荒野中車禍身亡,以及工作時掉入滾燙油鍋的事故後,這個過去在台灣以歐美為主流的「國際」新聞裡,長期被我們忽略的陌生國度,彷彿地獄。但這兩種形象就像是這片廣博大地裡的東西兩端,無論是繁華的東岸、還是荒涼的西岸,都無法代表整個澳洲;更別提中部許多未知的地方,就如同打工度假許多層面還未被認識到那樣,仍有待我們進一步認識。

不只是台灣,澳洲整體打工度假的人數正快速成長

許多人不知道的是,澳洲開放的打工度假相關簽證其實有兩種類別,分別是「打工度假簽證 (Working Holiday Visa, Subclass 417)」和「工作與度假簽證 (Work and Holiday Visa, Subclass 462)」。凡 18-30 歲的簽約國青年皆可申請,但每個國家開放的簽證類別不同。澳洲與包含台灣的 19 個國家所簽訂的是「打工度假簽證」,相較於「工作與度假簽證」的申請容易許多。因為後者申請時,需具備一定的英語程度、完成至少兩年的大學學業,以及需得政府支持的文件;但「打工度假簽證」不需要具備上述條件,只要完成簡易的健康檢查、線上填寫申請表與繳交澳幣 420 元 (折合台幣約 11,340 元) 即可,使得台灣的年輕人無論英文程度是否足以進行日常溝通皆趨之若鶩地申請,赴澳打工度假人數更是年年攀高。

從澳洲移民局 (Australia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公布的數據來看,台灣自 2006 年有紀錄以來的 2,253 人,每年以千人的數字快速增加,至 2012 年度已高達 28,599 人,比前一年上升 57.6%;佔整體申請人數的比例也從 1.77 % 上升到 13.59 %,增加將近 8 倍之多。也就是說澳洲移民局所核准的簽證裡面,每 10 張簽證就有 1 張是核發給台灣人,於 19 個開放簽證的國家裡位居第 3,僅次於英國與南韓。(詳見表一) 從今年公布的最新報告 (Working Holiday Maker visa program report 30 June 2013) 可得而知,澳洲整體申請人數雖也有提升,但也只有 15.8%,遠不及台灣的申請人數成長率。

不只是第 1 次申請赴澳打工度假的人數,申請第 2 年留下來的人數成長得更為驚人,與去年相較,躍升 68.7% ,共有 7,162 人申請,亦排名第 3,僅次於英國與南韓。但若合併計算一簽與二簽的人數,台灣即因為有 35,761 人申請核准留澳打工度假,而躍居第 2 位,僅次於英國。(詳見表二)

「澳洲打工度假」已成為青年世代的共同經驗之一

若將比較的數據拉回國內,在 2006 年 18 至 30 歲的年輕人裡,每 1 千人還不到 1 人遠赴澳洲打工度假,但到 2012 年每 1 千人裡卻已有 6 人申請打工度假簽證。如將歷年人數合併計算,已累計 82,283 位年輕人有前往澳洲打工度假的經驗,可推測在七、八年級這個世代,平均每 50 人就可能有兩人曾經或正在澳洲打工度假,且這個數據仍在上升當中,幾乎已成為世代重要的共同經驗之一。(詳見表三) 這樣的爆炸性成長,對於當初參與台澳雙邊簽訂打工度假協議,現任駐雪梨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周進發處長而言,是一個始料未及的發展。

周處長表示,當初會為台灣青年爭取在澳洲打工度假的機會,是希望鼓勵沒有太多資源可以出國留學的年輕人,可以藉此方案出國開拓視野,培養獨立的人格,並與其他國家的年輕人互相學習,體驗不同的文化。且 1988 年後,因台灣移民在澳洲社會建立良好口碑,澳州政府對於台灣人沒有跳機 (即簽證到期仍違法滯留澳洲) 的疑慮,所以當台灣政府提出簽訂打工度假的要求時,雙方很快就達成協議。一開始雖有限訂開放 1000 人,但過沒多久,澳洲即主動取消限制。

澳洲移民局認為,申請打工度假人數的快速成長,很大的原因是來自全球經濟的不景氣,台灣當然也包含在內。申請打工度假的這個年齡層,在台灣所面對的,是倒退 16 年的平均薪資,以及超過 14% 的青年失業率。即使是傳統認為代表高度就業與高薪的大學學歷,也在學歷貶值後,成為失業族群裡的最大宗。然而,澳洲自己本身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在全球不景氣的影響下,澳洲最新失業率也已攀升到 5.6 %,且青年失業率也正朝向 25 % 邁進,澳洲貿易工會理事會 (Australian Council of Trade Unions) 還懷疑此為澳洲開放太多人入境打工度假所造成。

既有條件與人際網絡,影響背包客的際遇

僧多粥少的結果,使得背包客找工作的難度大為提升,特別是語言和文化與澳洲大不相同的台灣背包客。就連工會在檢討打工度假政策時,他們認為會造成威脅的,也只是來自歐洲的背包客。從前篇的背包客群像裡,可以看見在遠離舒適圈的異地,既有的人際網絡與過去累積的經驗與能力,相當大程度地影響每個背包客的際遇。特別是,許多背包客受限於語言的問題,能找的工作範圍本來就很有限,若既有的人際網絡又都是未能打入澳洲社會的背包客,結果很有可能是在華人社群裡打轉,找到的工作也多會是華人承包或提供的低薪工作,其中又以農場和餐廳為大宗 (詳見表四)。

然而,農場工作受制於產季、氣候、產量與市場價格的影響,多為短期的臨時工,且無論正式開工、產季中或是產季將近,都會再次受到前述因素的影響,需要或長或短的等工時間,使得工人的收入經常處於不穩定的狀況。但由於澳洲移民局規定,如欲申請二簽,需在偏遠地區的一級產業 (含農、林、漁、牧與礦業) 工作滿 88 天,才具備申請資格,因此吸引許多背包客前往門檻較低的農場工作。

不過,近年澳洲農場為降低成本,很多農場主人選擇將工作發包給工作多年而經驗豐富,但實際是持學生簽或觀光簽違法打工、或簽證過期仍滯留在澳洲的非法工頭。這些工頭多來自越南、馬來西亞、泰國與中國,近年亦有台灣人加入違法仲介工作的行列,透過背包客棧、Facebook 與 Line 等社群媒體以及人際網絡,以遠低於法律規定的薪資招攬大量的臨時工,再從中抽取佣金。而他們找工人的方法,正是大部分台灣背包客尋找工作的主要管道。 (詳見表五) 這些產業最底層的工人,在層層剝削之下,收入相當微薄,扣除日常生活開銷,經常所剩無幾。餐廳工作雖然受外在環境的影響較小,有機會尋找到較為長期穩定的工作,但就澳洲統計局 (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 公布的資料,餐廳工作本身就是主要行業裡,全職雇員平均周薪最低的工作,平均每週僅 538.8 澳幣。但官方資料無法計入的,是許多台灣背包客從事的未報稅、低於法定時薪且未有退休金的兼職或臨時性質的黑工。

在充滿變動的環境裡,需要充足的準備金

人際網絡與本身條件對於背包客的影響,還表現在尋找工作快慢的兩個極端。 26% 的背包客可以在入境後 1-2 週內尋找到第 1 份工作,但緊接在這群人後面的 25% 則需要耗費 4 週以上才能找到工作。(詳見表六) 不過,無論花多久時間才能找到工作,有超過 40% 的人,平均週薪落在 400-600 澳幣之間。(詳見表七) 且有高達 70.98% 的人,領過的最低週薪是 300 澳幣以下。(詳見表八) 至於最高週薪,雖有 22.78% 可以達到週薪破千,但緊接在後的 15.83% 卻掉至 700-800 澳幣,第 3 位的 14.15 % 則為 600-700 澳幣。(詳見表九)如 回到此 3 項的原始數據仔細計算,則可以發現只有將近 20% 的人,不僅可以脫離週薪 300 澳幣以下的低薪困境,最高還可以只花 1 週的時間,就拿到相當於在台灣工作的年輕人 1 個月的薪水。不到一半的背包客,雖僅能達到平均週薪 500 澳幣以上的水準,難以存到許多人希冀的第一桶金,但已足以承租市中心 3 坪左右的電梯大樓房間,或郊區 5 坪左右的平房房間,並還有剩餘的金錢每週吃一次大餐,或存下旅遊基金,過著相當舒適的生活。

只是,怎樣的人能撐過低薪時期,逐漸累積實力、擴充人際網絡,找到中等以上薪資的工作以實現夢想?赴澳洲前準備的本金是另一個關鍵。以筆者所在的雪梨郊區為例:每週房屋平均租金約 200 澳幣、不吃外食餐餐自己煮飯的伙食費約 50 澳幣、往返市區交通費每週約 50 澳幣,再加上通話費與其他雜支,每週開銷將近 350 澳幣。若筆者花費 4 週才找到第一份工作,週薪僅 300 澳幣,我的準備金需至少需 2,000 澳幣,才有可能累積 3 個月工作經驗以加強自己的求職條件,並在工作的同時尋找其他較高薪水的職缺。但對於許多人而言,往返的機票費用、簽證費用與行李的費用,已至少花費台幣 5 萬元左右;折合台幣 5 萬元以上的準備金,並不是大多數人都拿得出來的金額。

因此,澳洲對台灣青年而言,究竟是接近淘金天堂些?還是接近苦勞地獄些?有部分取決於個人層次的因素,包括背包客本身在金錢、工作經驗、語言能力、人際網絡,以及對於如何在澳洲尋找工作的知識性準備。但有更大一部分取決於下篇將談到的結構性因素。

備註:作者原文圖表共有 9 個,限於篇幅,本文只能呈現 6 個圖表。

……..文章來源:按這裡


巴黎連環槍案 嫌犯落網!總統大讚警效率高

NOWnews – 2013年11月21日 下午10:04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法國巴黎近幾日的連環槍擊案,巴黎警方已將嫌犯逮捕到案,確定是一名名為阿布德哈金‧戴哈(Abdelhakim Dekhar)所為,總統歐蘭德曾要求警方全力緝兇,對於警方的辦案速度與效率大讚不已。

15日這名嫌犯,持著一把步槍闖入BFM電視台,持步槍掃射,還威脅一名編輯下次不會放過他。

18日上午10點15分左右,這名嫌犯又持槍闖入法國左翼日報《解放報》(Liberation)巴黎辦公室,並開槍打傷一名剛來上班的攝影助理;受傷的攝影師身中2槍,性命垂危。

一個半小時後,法國興業銀行外也發生槍擊事件,所幸並沒有人傷亡。警方懷疑兩起槍擊和15日上午BFM電視台槍擊案,疑似為同一名凶嫌所為,調閱BFM電視台、《解放報》辦公室監視器,並出動陸、空警力進行搜索,終於在20日逮捕這名嫌犯,總統歐蘭德對於警方的辦案速度與效率大讚不已。

……..文章來源:按這裡


巴黎槍擊案嫌犯被捕 曾遭判刑4年

作者: 吳寧康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3年11月21日 上午7:07

根據消息人士表示,法國警方20日逮捕可能涉及最近巴黎槍擊案的嫌犯阿貝德哈金.德哈(Abdelhakim Dekhar),他曾因涉及一起震驚法國社會的殺人案,而在1998年被定罪。

據指出,德哈和涉嫌法國「解放報」等槍擊案的嫌犯,在外形上有強烈的相似之處,他是在晚間7點(台灣時間21日凌晨2點),在巴黎西北部郊區的白鴿林(Bois-Colombes)一處地下停車場的車內被捕。

據指出,德哈所購買的手槍,被用在雷伊(Florence Rey)和她的愛人莫潘(Audry Maupin)1994年所犯下的命案,因而被判處4年監禁。

這起瘋狂殺戮案類似美國1930年代著名的鴛鴦大盜邦妮和克萊德(Bonnie-and-Cyde,後來被改編為電影「我倆沒有明天),當時有3名警察和1名計程車司機被殺,震驚法國社會。

法國「解放報」和興業銀行巴黎總部,18日接連遭到槍擊,警方從監視畫面研判,懷疑凶嫌15日也帶槍威脅BFM新聞電視台人員,並根據畫面翻拍照片,鎖定35歲至45歲的白人男子。

……..文章來源:按這裡


柳時元提出上訴 追加控訴妻子趙某偽造假證

作者: 吳真珠 | STAR N – 2小時33分前

時元控告自己的妻子趙某涉嫌造假偽證。

5日,首爾江南員警所方面表示,演員柳時元方面於4日前往江南所,申請控告趙某做偽證。

根據某媒體的報導表示,該上訴書內詳細的寫著趙某在再審中的虛假證言,以及證明這些證言虛假的證據等。據悉,如果罪名成立,將被判處5年以下或支付罰金1000萬元韓幣的處罰。

柳時元於9月10日被判向趙某進行暴力、威脅和非法進行位置追蹤等,被判罰700萬韓元韓幣。在審判結束後,柳時元立即表示:「雖然被判罰金,但是由於我是無罪的,我將鬥爭到底」表示將繼續上訴。

另外,柳時元於2010年10月結婚,第二年1月喜獲千金。但是於今年3月和妻子趙某就離婚向法院提交申請。

Hot News

  ▶ 鄭亨敦-G-Dragon情侶戒 獨具時尚感的「東廟產」

  ▶ 金汎-文瑾瑩甜蜜約會 布拉格書寫浪漫羅曼史

  ▶ 「繼承者們」李敏鎬,與送飯車來的金秀路合照「我看起來高興嗎?」

……..文章來源:按這裡


駁謝依涵「計中計」 法官認定:一人犯案

東森新聞 – 2013年10月29日 下午7:36

謝依涵會被判處死刑主要還是法官的認定,從判決書上可以看出端倪,光是謀取錢財這四個字就出現了四次,可見得法官認為謝依涵就是為了錢殺人。法官還詳細列表,一一反駁謝依涵辯稱的計中計說法,不過我們發現最重要的一項,判決書裡特別強調謝依涵絕對是一人犯案。

判決出爐,謝依涵一人犯案,殺害兩條人命確定,判決書還特別列舉五大理由,因為謝依涵通過測謊,下藥行為一個人就可以完成,謝依涵的通聯、電腦資料,沒有和共犯交談的紀錄,即便監視器畫面也看不到任何共犯,加上死者屍體上都沒有拖行拉扯受傷的痕跡,五大理由看來,其實法官和起訴時檢察官的看法一致,沒有共犯,也似乎要告訴家屬呂炳洪、歐石城不是共犯,謝依涵的男友小祝也沒有共謀殺人,這和家屬的期望差很大,能不能接受,還有待觀察,但無論如何謝依涵殺人動機沒有別的,只有兩個字「為財」。

光是判決書節文法官就用了兩次謀財之切,一次有謀財動機,一次為謀取錢財,對於謝依涵的殺人手法,更是嚴詞痛批,強調謝依涵對如嬰兒般無法抵抗之被害人,痛下毒手手段兇殘,明明有時間思考,及時回頭中止犯行,卻依然執意為之,殺意甚堅還一度牽連無辜,無可寬典,是最殘酷嚴重的犯行,法官字字句句語重心長,謝依涵的死刑看來沒有轉圜餘地,因為謝依涵多次翻供。

最具爭議的計中計說法,法官也做了詳盡認定,還畫了表格,第一次謝依涵說和陳進福交情匪淺,甚至有金援,這部分法官採信,但第二次謝依涵說,兩人有不倫戀關係,第三次還說是陳進福計畫殺人,還有第四次,謝依涵哀兵策略,強調被陳進福威脅不得已才把兩人都殺害,三種說法法官通通不採信,通篇判決書,看得出法官花了不少篇幅解讀外界爭議,只是死刑理由說得斬釘截鐵,謝依涵能否有翻身機會,是她接下來得面對的難題。

……..文章來源:按這裡


馬扁成了難兄難弟

作者: 美麗島電子報專欄文章作者: 美麗島電子報 | 社會觀察 – 2013年10月23日 下午3:54

2005親信弊案爆發,陳水扁總統滿意度掉到10%,2006扁自己違法案爆發藍營乘勢發動總統罷免案,罷免雖然失敗,但是陳總統的民意滿意度一直維持在10%左右再爬不起來;2012年3月馬總統同樣親信弊案爆發民意滿意度一路掉到 10%左右,2013馬又同樣因自己違法案爆發,綠營同樣發動倒閣也是同樣失敗,而馬總統滿意度再同樣不見回升。2008,成為失敗總統而下台的陳水扁終於徹底拖垮了民進黨總統和立委大選;看來這也將是馬的下場。馬、扁是這樣地不同的兩個人;但當了總統後卻走了完全一樣的命運,成了難兄難弟,真是令人驚嘆。現在漸漸地有些學者勸馬說,政治亂成這樣都是因為體制不良,總統有權無責造成的,這將註定馬此後在具體政策上難有作為,所以馬總統如果想歷史留名,只剩下憲政改造這一個機會了。有人還提到2008施明德說這憲法修了7次,修得權責不明,建議馬總統要領導修憲修成內閣制時,馬總統曾答應運作兩年後會看結果做決定。在施勸馬的稍早時間,學界和民進黨內主張修憲政內閣制的也不少,如今馬總統說的兩年早已過了,這體制早被證明是其爛無比了,連趙少康都說該修憲了,但馬總統卻絕口不提憲政運作得如何。至於民進黨領袖們除了當時想學俄國普京總統當過了當總理的陳水扁外,直到現在全對內閣制的說法敬謝不敏,當然也避免提修憲。為的是什麼,其實很清楚,關鍵正在建議修憲的人總是說「總統有權無責」6字真言。這樣說大有問題,因為已經坐在總統位置上或朝思暮想要坐上去的人,聽到「總統有權無責」6個字,豈不是會認為,要鴻圖大展,難道不是有權有得愈大愈好、愈方便?至於「無責」?有權無責都做不好事了,你還叫我「無權有責」,那還得了。很清楚的,以體制「總統有權無責」勸總統修憲是絕對行不通的。事實上,我們體制的真相並不是「總統有權無責」那麼簡單一句話而已;我們體制的問題還要複雜些。比較精確地說是,應當是總統不該有的權過大,該有的權卻沒有。這非常要命。先檢查一下總統權太大的部份。首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款既然以法國雙首長制作範本,那麼就先看法國制是怎麼回事吧。維基百科如下的看法是很普遍的:「從某種意義上說,半總統制下總統的權力比總統制下總統的權力要大,因為半總統制國家的總統可能擁有解散議會、提議舉行公民投票等權力,甚至可以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時行使非常權力,而總統制下的總統一般不具備這些權力。所以半總統制國家的三權分立實質上成了圍繞總統的權力,因為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實際上總統都凌駕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除此以外,法國總統一旦遇到總統和國會多數黨同黨的「全面執政」狀態時總統的權威更加如虎添翼。這當然是令總統喜歡的。至於我國,許宗力當大法官時認為中華民國總統其實權力比法國總統還大,因為法國總統和國會多數黨不同黨時,並不依法國慣例:「強迫換軌」以及「兩國憲法有關權力分配規定尚有極大不同,憲政文化亦迥然有別,政經社文背景也有甚大差異等客觀現實因素」所以認為我國和法國一樣是半總統制「未免太一廂情願。」這更令總統高興。另外,中華民國憲法還有法總統所沒有的一個非常重要權力,那就是在組織架構上,國安機關和法國情報機關隸屬於總理之下,但中華民國延續兩蔣體制直屬總統。這自然又錦上添花了。但奇怪的是既然權力如此大,為什麼無論「朝小野大」的扁或「全面執政」的馬都做得灰頭土臉?林繼文提出了一套非常犀利的觀察。且詳細介紹一下,他說:「總統⋯⋯光靠國家元首的權威或總理在表面上對總統的尊重是不夠的,總統必須實際介入政策的訂立和執行。關於此點,法國和台灣具有明顯的差異。法國第五共和憲法賦予總統幾項與行政事務相關的權力,其中最重要的是憲法規定:"共和國總統主持部長會議"。短短幾個字,卻產生相當大的影響。因為總統主持部長會議,所以必須被告知政務和會議議程。週一、週二總統舉行和國防部長與外交部長的會談,週三主持部長會議之前,則和總理會談。這樣的日程設定,使總統可以保持對重要政務的瞭解,縱使不能直接指揮內閣閣員,仍然增加了總統設定議程以及影響政策的能力。」「法國總統的另一項權力,是行政法令的簽署權。第五共和憲法規定:"政府為執行其施政計畫,得要求國會授權,在一定之期限內,以行政法令之方式規範原屬法 律範疇之事務。"又規定:"共和國總統簽署部長會議所決議之行政法令及命令。"所以總統影響政策的另一項權力,就是拒絕簽署行政法令,迫使政府將這些法令交付國會。拒絕簽署行政法令,不見得能讓總統直接影響政策內容,卻給予總統較大的談判空間⋯⋯密特朗即曾拒簽席哈克所提的私有化行政法令,迫使席哈克將法令送交國會審查。」「相較之下,中華民國憲法清楚規定總統無法參加行政院會議,而該會議卻是議決重要法律案、預算案之會議。中華民國憲法並未規定立法院可以授權行政院發佈行政法令,總統也就無法利用簽署權來影響政策制訂。相反地,憲法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彰顯行政院作為最高行政機關的權責。」「台灣總統之所以被看成實質的行政首長,很可能是因為長期處於一黨政府之下,透過政黨使行政院院長居於總統之下;1996年之後的總統直選以及1997年修憲後總統可以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雖然進一步強化總統為主、 行政院院長居次的印象,但並未同擴充總統的行政權。」林繼文認為非常重要的還有法國總統擁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但是中華民國憲法總統只能在國會倒閣成功後才能被動解散國會。這差別使得法國總統有強大影響國會的能力,而我國則否。林繼文這看法在這次政治風暴中,馬要除王竟然無能為力,已被充分印證出來了。最後林繼文認為法國總統的緊急命令權相當強大,法國第五共和憲法規定:「當共和國制度、國家獨立、領土完整或國際義務之履行,遭受嚴重且急迫之威脅,致使 憲法上公權力無法正常運作時,共和國總統經正式諮詢總理、國會兩院議長及憲法委員會後,得採取緊急措施。」成為總統的最後一道防線。然而我國總統的緊急命令權,只限於「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時才適用,而且還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才能發布,比法國第五共和小很多。許宗力和林繼文兩人的論證雖然都很明確有力,但如果進一步比較,我們可以這樣說,我們總統比起法國大的權力是一種「打高空」的「純政治性」權力,但是少了法國總統擁有可以實際掌握全盤決策和執行程序的權力,而且比法國總統更少了斷然解決行政立法僵局的權力。這就是馬扁兩人雖然認真到睡眠不足卻當不好總統,而成一對悲慘的難兄難弟的根本原因。非常遺憾的是,當前在位或有點坐大位的政治領袖根本見不及於此,只想依循既有的遊戲規則去爭大位,享受令他可以貌似「是極有權而毫無責」地,尊貴地「打高空」的「純政治性」權力,而看不清行政權力在程序上的斷裂將會使他們落到什麼樣的悲慘地步。內閣制真的會使這些自命英雄豪傑的領袖們太委曲嗎?且看看日本的小泉和安倍及英國的柴契爾和布萊爾吧,當那樣的首相豈不比總統成就多多、更風光多多嗎?難道是台灣的英雄豪傑就非成為下一個馬扁才算有為者亦若是嗎?真是悲哀啊!【作者 林濁水/民進黨前立法委員】

……..文章來源:按這裡


人妻控瘦小情夫性侵 二審改判無罪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22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已婚人妻指控賴姓男子在她清醒狀態下,將她從車上「強抱」進摩鐵套房裡性侵,一審判賴3年4個月;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人妻比賴男高且重,難想像賴男能將她從汽車內以「新娘抱」抱出來,再抱上2樓房間性侵,改判賴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43歲人妻與55歲彰化縣賴男,13年前因研習「易經」而認識,進而交往,發生多次性關係。賴女指控,99年間,她有意斷絕往來,2人相約談判,賴男竟開車載她到南投1家摩鐵,還拿刀威脅,揚言不跟他走就要殺其全家,接著就「強抱」她上旅館2樓性侵。

事後人妻提告,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將賴男起訴。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賴男罪證明確,判刑3年4月;賴男不服上訴,稱人妻是自願和他到摩鐵發生性關係,並無強迫。

法官︰賴男難強抱性侵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案發時賴男年已55歲,人妻才43歲,2人的年紀、體力有高下之分;再測量2人身高、體重,賴男比女子矮、體重也比她輕,而且意識清醒,難想像賴男能將她從汽車內用「新娘抱」的方式抱出,然後拾階而上到2樓房間。

法官認為,就算是女子都未抵抗,在客觀上賴男也難以將她「強抱」上樓,在無其他佐證下,不能單憑女方指控就入人於罪,因而改判賴男無罪。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