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檢長帳號 雲檢起訴自家人

民視 – 2014年1月23日 下午4:01

雲林地檢署日前,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兩名地檢署資訊室員工,疑似是這兩名員工,侵入檢察長電腦帳號,但員工解釋,當時他們沒有入侵帳號,是用個人權限進入公文系統更改代理人,沒想到奉命行事卻挨告,相當無奈和委屈。

雲林地檢署資訊室兩名員工,被自家人起訴,員工坦承士氣大受影響,但一看見媒體來訪,先是支支嗚嗚,後來卻是大聲抱屈喊冤。

資訊室員工:「(起訴會不會對工作士氣造成打擊),很大很大的影響。」

雲林地檢署起訴資訊室兩名員工,涉嫌登入檢察長電腦帳號,經過四個月調查,兩名員工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提起公訴,但員工也不平,當時是檢察長休假,科長交代更改代理人,讓公文能順暢簽核,他們只是奉命行事。

資訊室員工:「我們所登入的都是,我們資訊管理員自己的帳號密碼,不是用別人的帳號密碼所登入,(檢察長沒有辦法接受你們的說法),是檢察長完全無法接受我們的說法。」

資訊室員工:「我們用我們自己的帳號密碼,去登入我們的公文系統,幫忙主任檢察官設定,公文的代理人。」

資訊室員工:「這個純粹也是為了,我們公文系統的順暢。」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志明:「同仁喔在更改公文電腦系統前,沒有得到長官的授權,而擅自登入電腦,使用公務電腦更改,造成檢察長及主任檢察官,的權益受損。」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林琇惠,司法官24期結業,在司法圈是出了名的有個性,20年前偵辦彰化四信冒貸案一戰成名,做事明快果決,這次辦自家人,也在司法圈成為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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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行館案外案 劉政鴻違法增資

民視 – 2014年1月21日 下午8:01

「七七行館弊案」,衍生案外案!檢方調查發現,行館的所有權人「九冠科技」,在還沒改名之前,是由苗栗縣長劉政鴻擔任負責人,涉嫌違法增資,觸犯「公司法」,21日下午,檢察官傳喚他和弟弟劉政池到案對質,沒想到,劉政鴻卻放鴿子,他說有委託律師請假,但直到庭訊結束,檢方才收到他的假單。

被檢方傳喚到案的劉政池,結束45分鐘的庭訊後,在身旁兩名年輕男子阻擋媒體、幫忙開道之下,步出士林地檢署。

檢調偵辦「七七行館」弊案,意外查出案外案,發現行館登記在「九冠開發公司」名下,而「九冠」的前身,就是劉政鴻擔任負責人的「中華尖端導磁科技公司」,涉嫌不實增資1億元,違反「公司法」,檢方為了釐清案情,同步傳喚劉政鴻、劉政池兩兄弟到案對質,沒想到,弟弟到了,哥哥卻還在苗栗跑行程。

劉政鴻表示,有委託律師,向檢方遞狀請假,但開庭前,士林地檢署都還沒收到他的請假單。

儘管劉政鴻一再強調,有委請律師,按照正常程序來請假,但庭都開完了,假單才送達,原本兄弟對質的庭訊,只好往後延,檢察官也等於被劉政鴻擺了一道。(民視新聞 蔡煌元 邱俊超 宋弘麟 台北-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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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4口前妻、前岳母、女友皆涉綁童

東森新聞 – 2014年1月20日 下午1:15

31歲的陳姓嫌犯,因為沒賺到土地仲介費,心生不滿,夥同身邊親友,一起策劃綁架男童,陳姓嫌犯找來國中國小同學,以及車行同事,參與綁架過程,綁走肉票之後,載到陳姓嫌犯前岳母位於彰化埤頭的住處藏匿,只不過後來被害人家屬報警,陳姓嫌犯認定拿不到錢,只好釋放男童,展開逃亡,由前妻跟吳姓女友出面租屋到處藏匿,逃亡了20天,一家四口終究還是落網被逮。

31歲的陳姓嫌犯落網後,用外套遮住頭不發一語,只因為不滿沒賺到土地仲介費,竟然夥同身邊親友,包括前岳母、現任女友以及國中國小同學,還有車行同事,一起策劃綁架張姓男童,霧峰分局副局長王偉益:「主嫌犯案以後四處逃亡,打電話給他的前岳母,並由他的前岳母,幫他租汽車旅館,現任的女性友人,涉嫌藏匿陳姓主嫌。」

警方掌握陳姓嫌犯跟3名同夥,在去年12月31號清晨,開著出租車懸掛變造車牌,在張家住處埋伏,把男童強行帶上車,為了避免中途被攔截,他們故意繞山路到南投埔里,由陳性嫌犯的前岳母,提供彰化埤頭的住處藏匿肉票,之後得知男童家屬報案,認為拿不到錢只好放人,逃亡住處就由陳姓嫌犯的前妻與吳姓女友,幫忙出面租屋藏匿,自以為天衣無縫,在逃亡20天之後還是被逮,張姓男童一家人依舊大門深鎖,門口多了一個巡邏箱。

男童鄰居:「本來就很低調,左右鄰居都有打照面,都跟平常一樣,打招呼都會,沒有,就打招呼而已。」鄰居表示張姓一家人行事低調,案發後男童也已經恢復正常上學,警方能在寒假前破案,讓一家人終於不必再提心吊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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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長弟 卓伯仲涉貪判9年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8日 上午6:11

法官:卓手段、動機惡劣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吳為恭/彰化報導〕國民黨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被控在縣府環保袋採購案涉嫌圖利廠商,總統大選擔任馬吳競選彰化縣執行總幹事時涉嫌侵占選舉經費一千八百多萬元,彰化地院昨宣判,依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處卓伯仲應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全案七名被告圖利部分均無罪。

彰化檢方昨晚表示,對七名被告圖利部分均無罪,檢方一定上訴到底。

院方指出,卓伯仲挾縣長胞弟身分對縣府官員呼來喚去,以黨庫通家庫,為掩飾犯行,欺上瞞下,其行為、手段、動機實屬惡劣。

卓:法官誤解很大將上訴

卓伯仲昨晚發出聲明表示,「對於法官的宣判,我不知該哭還是該笑。」欣慰的是,法官對圖利部分判決無罪,但法官不了解選舉事務,且有很大誤解,因而重判,此部分他將上訴。

彰化縣長卓伯源則聲明表示,前英國首相邱吉爾曾說:「風箏逆著風飛最高,不是順著風。」縣府尊重司法審理。全案被告共七人,昨天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副局長楊瑞美到庭聽判,當聽到審判長宣判涉及偽造文書判刑一年四月時,楊瑞美當場喊冤:「我絕對沒有犯法!」強調依法行事,她是清白的,一定會上訴。

其餘五名被告判處刑期分別是:彰化縣府行政處文書科長李耀全一年二月、月曆廠商國榮印刷公司業務經理吳俊德四年六月、環保袋案得標廠商黃四吉十月、敞盛公司會計馮瓊慧四月、國榮財務兼會計吳幸珍四月。

圖利案7被告 都判無罪

彰化地院指出,黃四吉在民國一百年十一月預先向敞盛下訂三十六萬個環保袋,後追加到七百萬個,不料環保袋採購案開標由秉辰公司得標,卓伯仲即向楊瑞美、李耀全施壓,於主持審查會議時判定秉辰樣品有瑕疵而不及格,逼使秉辰棄標,重新上網公告,讓敞盛得標。

鎮此外,卓伯仲受託為馬吳總統大選操盤彰縣選務,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挺馬人士在花壇鄉全國餐廳集結,以每人一萬元買一張餐券力挺馬吳,馬總統親臨現場與來賓逐一合照,募款所得卓伯仲先將一千萬元以不實發票核銷;競選結餘八百多萬元又以不實發票洗出,留作私人使用。

縣府表示,根據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刑事判決確定須停職,目前是一審判決,尚未定讞,因此楊瑞美及李耀全不需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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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採購弊案與侵占 卓伯仲判刑九年

作者: 周為政 | 臺灣時報 – 2014年1月18日 上午12:57

〔記者周為政員林報導〕轟動政壇的彰化縣府環保袋採購弊案和侵占國民黨正副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吳敦義競選總部一千萬元募款經費等案,彰化地院昨天下午宣判,彰化縣長卓伯源的胞弟卓伯仲被依侵占、偽造文書、違反會計法等五罪嫌分處一年四月、四年、七月、四年和七月等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九年。

 本案另六名官商被告判刑如下:楊瑞美(現任地方稅務局副局長)一年四月。李耀全(縣府文書科長)一年二月。黃四吉(卓伯仲友人)十月。馮瓊慧(敞盛公司會計)四月,緩刑二年,應向國庫支付十萬元。吳俊德(國榮印刷經理)四年六月。吳幸珍(國榮印刷財務會計)四月。

 馮啟峰、伍碧蓉、黃淑梅、黃吳芬芳、黃偉書、呂振雅、潘忠振等七人無罪。

 法院指出,被告卓伯仲為縣長胞弟,雖無前科,但在審理勘驗錄音音檔過程中,發現他平日對幾位熟識的縣府一級主管動輒以三字經羞辱,並挾縣長胞弟身份對縣府官員呼來喚去,為求即刻進入試打樣品階段,不惜捏造不實公文,實為素行不良,又受託在縣內為馬吳總統大選操盤,卻肆意妄為,對競選經費及泛藍民眾募款熱情捐輸的政治獻金,不但未能謹慎管理,反而隨意調度借人週轉,或肆意挪用胡亂報帳,甚至預備好鉅額不實發票以截留盈餘,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挺馬人士在彰化花壇全國餐廳集結,以每人一萬元買一張餐券方式出資力挺馬吳,甚至馬英九總統親臨現場與每桌來賓逐一合照,當捐款者如此熱情力挺馬吳時,殊不知募款餐會所得竟有相當比例遭卓胡亂使用,一千萬元先以不實發票核銷,後來掉入黃四吉,馮啟峰合作糾紛中動彈不得,時間長達半年多之久,另競選結餘八百萬餘元也遭以不實發票洗出,留作私人使用或未來政治資本,多少支持者血汗錢流入私人口袋,

 法院引用論語顏淵篇子貢和孔子有關治國之道的對話強調,從政之人所賴以而立者,乃人民的信賴,因為民無信不立,故從政之人首重誠信,卓伯仲為掩飾犯行,設法取得不實發票以便核銷競選經費,欺上瞞下,既欺騙國民黨和馬吳全國競選總部,又侵吞挺馬民眾熱情捐輸的血汗錢,其行為、手段、動機實屬惡劣。

 法院說,卓伯仲乃博士學歷,出身權貴家庭,自幼享受眾多資源,應知幾十年來台灣的民主化轉型過程,人民所期待的是藉由法律透明監督機制,擺脫黨國不分,公庫通私庫,政商勾結惡習,但卓利用民主制度的包裝及支持者的熱情捐輸,以黨庫通家庫方式恣意行事,逃避應受政治獻金法規範的監督義務,不知潔身自愛,犯後態度惡劣,乃各量處四年不等徒刑和定應執行的九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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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採購弊案 卓伯仲一審判9年

民視 – 2014年1月17日 下午8:01

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的卓伯仲,涉及縣府環保袋採購弊案,以及侵占總統大選,馬吳彰化競選辦公室經費案,彰化地院做出一審宣判,合議庭以侵占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甚至還引用論語「民無信不立」,痛批卓伯仲欺上瞞下,判他9年有期徒刑。

遭到收押時,卓伯仲不斷喊冤,表示自己是清白無罪的,但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引用論語顏淵篇,指出「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依侵佔等罪,判處卓伯仲九年有期徒刑。

合議庭認為,卓伯仲在2011年10月開始,主導縣府採購環保袋、月曆和碗組,涉嫌圖利特定廠商將近5千萬,並且涉嫌在總統大選,擔任馬吳競選彰化辦公室執行副總幹事時,侵占選舉募款1800多萬元。

另外在環保袋採購弊案當中,同案被告還包括,縣府行政處前代理處長,現任地方稅務局副局長楊瑞美,共同偽造文書1年4個月,行政處文書科長李耀全1年2個月,月曆廠商吳俊德4年6個月,環保袋案得標廠商黃四吉10個月。

雖然在法院審理時,卓伯仲一再堅持不認罪,但法官依舊認為他主導縣府標案,刻意引用論語說他欺上瞞下,不知潔身自愛。(民視新聞 李坤錫 龐志龍 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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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暗管偷排有毒廢水 五業者拘提到案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1月16日 下午12:42

彰化地檢署擴大追查電鍍業者違法偷排廢水案,調派上百位警力,前往福馬圳沿線六家廠商進行搜索,經漏夜開挖,又新查獲昶景、義豐、勝平與順柏昌等四家業者涉嫌偷埋暗管,立即將五位業者拘提到案進行偵訊,檢方將持續追查不法。

(李河錫報導)

彰化地檢署才在一個月前,動員兩百多名警力、大陣仗兵分多路,前往北彰化的東西二、三圳與大竹排水沿岸執行掃蕩

不法業者偷排含有毒與重金屬不法案,繼發現有祥賀等十家廠商涉嫌偷埋暗管,集體搭排的不法業者後,事隔一個月,檢方又發現新事證,再度動員一百多名警力與環保署中區稽查隊,同樣是兵分多路,前往更上游的福馬圳進行搜查,被鎖定的六家業者紛紛喊冤、還否認到底,直到檢警人員再度動員怪手開挖下,又新查獲昶景、義豐、勝平與順柏昌等四家廠商涉嫌偷埋暗管,偷排含有銅、鋅、鉻、鎳等重金屬以及有毒的氰化物,經檢測超過放流水標準高達三百倍;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立即將四位負責人與一名廠長改列被告,拘提到案外,並在十六號進行複訊。

 而遭到嚴重污染的福馬圳,案發地點與附近水域,幾乎都散發出濃濃刺鼻味,一片死寂;經農政單位初估,福馬圳灌溉面積廣達三百多公頃,比先前的東西二、三圳約多出一倍,至於遭到污染實際面積,有賴還保單位後續進行擴大檢測。(攝影:李河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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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顏正松 另案偵辦 下一波 起訴11名偽證

作者: 鐘武達、洪璧珍╱彰化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1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鐘武達、洪璧珍╱彰化報導】

詹淳寓遭虐死案,另涉偽證的11名被告因涉案情節輕微且說詞須再查證,將在第二波起訴;至於證人顏正松醫師是否另涉詐領健保費,檢方將另案調查偵辦。

「日月明功」全案被告共19人,除了第一波起訴的8人外,賴悅秋、施瑀婕、林冠妤、洪旻儀、張惠玿、張宜婷、蔡淑芳、詹素珠、林曉年、劉秀鳳、蘇泰霖等11人則都是涉偽證罪。他們的犯罪情節輕微,但因就知情部分似仍有保留,檢方將進一步釐清後再行偵結。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日月明功成員定期集體前往嘉義的婦產科診所看診,醫師顏正松在詹生遭囚禁到死亡的期間,每周都會到默園1至2次為學員做「生化治療」。被列為證人的他,經查雖未涉及詹生命案,但是否有詐領健保費之虞,檢方已另分案調查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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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致死學生父親感謝檢方 難以原諒妻子等被告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1月10日 下午6:26

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詹姓學生被集體虐殺案,面對這項遲來正義,受害的詹姓學生父親既欣慰又無奈表示,感謝承辦檢察官鍥而不捨的追查,但是面對乖巧的孩子枉送生命,無法原諒妻子黃芬雀的作為,更要求院方重判首謀者陳巧明。(李河錫報導)

歷經半年來的追查,彰化地檢署終於釐清詹姓學生在和美鎮知名古宅「默園」,遭「日月明功」成員涉嫌集體虐殺致死疑案,並將陳巧明等八名涉案者提起公訴;受害的詹姓學生父親既欣慰又感慨的表示,對案發時台中地檢與法醫稍嫌草率驗屍與偵查仍無法諒解;不過對於彰化地檢負責承辦的李秀玲等多位正義的檢察官以及認真的律師,則相當感謝。

 詹爸爸表示,孩子在遇害之後,冥冥中似乎就推著他一定要幫兒子伸冤,如今終於讓全案水落石出,但是面對乖巧的孩子枉送生命,仍無法原諒妻子黃芬雀的作為,更要求院方務必要重判涉嫌首謀的陳巧明與動手的一干嫌犯。

 明明知道孩子是冤死,卻投訴無門,詹爸爸一度感到相當的灰心與怨歎,尤其是兒子才要上大學、展開美好的人生之際卻枉死,認為彰化地檢起訴,是對兒子遲來正義的第一步,院方如何審理全案,以及判處陳巧明等涉案者應有的罪責,才是值得後續關切的重點。(攝影:李河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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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檢偵結詹姓學生被虐殺案陳巧明等八人被提公訴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1月10日 下午5:48

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詹姓高中生被集體虐殺案,認為「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主導全案,手段殘忍,犯後還逼迫黃母一肩扛起,涉嫌教唆涉案成員集體滅證與串供、態度不佳,將陳巧明等八人依傷害致死罪嫌提起公訴,請求院方對陳巧明加重其刑。

(李河錫報導)

震驚各界的彰化詹姓高中生被母親黃芬雀與「日月明功」成員集體虐殺致死案,經彰化地檢署歷經長達半年鍥而不捨追查下,終於釐清全部案情,並在十號下午偵查終結,將全案依照傷害致死罪嫌提起公訴,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根據稽證顯示,負責人陳巧明涉嫌主導全案,手段殘忍,並在犯案後,還不在乎母親黃芬雀喪子之痛,逼迫黃母一肩扛下罪責,還涉嫌多次在案發地點「默園」,一再指導其他六名涉案被告,進行集體滅證與串供,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將陳巧明、許愛珍、劉享易、王翌翔、尤威評、林甫朋、吳仁甫與黃芬雀等八名涉案嫌犯,依集體傷害致死、剝奪人身自由與強制罪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黃智勇主任並強調,除了被告許愛珍在全案中負責執行、聯絡與拘禁詹姓學生被害者的所有事務,並負責監控被告黃芬雀;此外被告劉享易、王昱翔、尤威評等人則多次出重手傷害被害人致死,尤其是陳巧明根本就不願坦承犯行,因此請求院方將上述被告都量處重刑。(攝影:李河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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