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22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已婚人妻指控賴姓男子在她清醒狀態下,將她從車上「強抱」進摩鐵套房裡性侵,一審判賴3年4個月;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人妻比賴男高且重,難想像賴男能將她從汽車內以「新娘抱」抱出來,再抱上2樓房間性侵,改判賴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43歲人妻與55歲彰化縣賴男,13年前因研習「易經」而認識,進而交往,發生多次性關係。賴女指控,99年間,她有意斷絕往來,2人相約談判,賴男竟開車載她到南投1家摩鐵,還拿刀威脅,揚言不跟他走就要殺其全家,接著就「強抱」她上旅館2樓性侵。
事後人妻提告,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將賴男起訴。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賴男罪證明確,判刑3年4月;賴男不服上訴,稱人妻是自願和他到摩鐵發生性關係,並無強迫。
法官︰賴男難強抱性侵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案發時賴男年已55歲,人妻才43歲,2人的年紀、體力有高下之分;再測量2人身高、體重,賴男比女子矮、體重也比她輕,而且意識清醒,難想像賴男能將她從汽車內用「新娘抱」的方式抱出,然後拾階而上到2樓房間。
法官認為,就算是女子都未抵抗,在客觀上賴男也難以將她「強抱」上樓,在無其他佐證下,不能單憑女方指控就入人於罪,因而改判賴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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