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法治教育 小小郭開講

作者: 【中央社台南10日電】 |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2月11日 上午12:00

台南地檢署今天與中華職棒統一7-ELEVEn獅隊合辦法治教育,郭泓志等有旅外經驗的球星當主角,與檢察官交流國外作法。

台南地檢署上午舉辦「2014祥獅獻瑞球星開講」職棒法治教育,獅隊球員全部到場;南檢由檢察長費玲玲帶領加入職棒監賽團的多名檢察官到場,以座談方式進行交流。

費玲玲表示,南檢從民國97年起與獅隊球團合作,每年以不同形式進行法治宣導,希望球員能有基本法律知識,杜絕假球入侵,也能保護自己,讓球迷對職棒環境能夠充分信任。

她說,今年改由球員當主角,邀請郭泓志、陳鏞基、唐肇廷、羅錦龍等4名有旅外經驗的球員上台主講,分享國外球團的相關作法,與檢察官交流。

郭泓志表示,國外球團很重視在球員進出球場時的保護措施,盡量不給不明人士接近球員的機會。陳鏞基說,國外的球員很注意在球場外的生活細節,一舉一動都要小心,自律很嚴格。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陳本良表示,在台南棒球場進行的職棒比賽,至少會有2名檢察官到場監賽,警方也會配合安排勤務。球員若發現有可疑情況時,可立即向球團及檢警人員反映,平時也可以電話與檢察官保持聯繫。

他說,現在社群網站很方便,將來可以將檢察官與球員加入同一群組,加強平時的相關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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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廷昌/法官核發監聽票不應該一官核到飽(上)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0日 上午6:18

侯廷昌/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難得過年假期,卻因張德正免予羈押案,檢察官接連五度抗告,高院四度火速撤銷發回,相關人的春節假期幾乎全泡在法院發霉,整個程序遭外界譏為「五度五關獎三十萬的新春司法鬧劇」,高院撤銷發回被指濫權,羈押的公正性備受質疑。

為什麼法院吃力不討好的宿命一再上演?

主因之一在於主事者老認為快就是好,就是對。看看本案適用的《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充斥著要求法官二十四小時內快傳、快問、快裁、快送的規定,每個環節令人緊張兮兮,不僅與刑事訴訟法「地院接受抗告狀後三日內填具意見書送高院」、「抗告法院十日內裁定」等相關規定相違,主事者講求速度,法官哪還顧得了公平,高院趕忙著把檢察官所提的疑問轉化為高院的疑問,快丟地院更審,自不可能慎重地要求辯護人對檢察官抗告狀各點提出答辯,再行公正裁奪。至於要點內規定「高院應盡量自為准駁或變更處分的裁定」,當然速拋腦後。

只求快速卻不知節制的審查程序,很容易流於「制度性濫權」。張德正羈押案是個明顯的案例。

法院為求快速卻不講求程序公正的審查機制還有一類,即監聽票核駁審查機制。

檢察官聲請監聽票,現行各地院作法,一般是由對外公開的值班法官審查。一方面讓檢察官於聲請時避開依法應迴避的法官,另方面卻也給檢察官挑選法官的機會。檢察官聲請監聽的主要類型有三種,一為從未實施監聽的「新線」,二為原核准監聽於監聽期滿後將續行監聽的「續線」,三為原核准監聽於監聽期間聽到新的監聽對象的「擴線」。這三種類型審查的重點不盡相同,新線應著重在監聽的「最後手段」,續線應加強斟酌監聽的「最小侵害」,擴線應強調與原監聽對象的「關聯性」,且因續線、擴線都是經由監聽手段加深且擴大對人民隱私權的強制妨害,法院本應更加重審查力道,其必要性、最後手段、最小侵害、關聯性的要件滿足,不僅不能建立在先前已核准執行監聽的前例上,續線、擴線的審查尤須回過頭去檢視原核准線數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以符大法官釋字六三一號揭示的比例原則。

既然審查重點、強度均不甚相同,新線、續線、擴線交由不同的值班法官審查,本可藉由多重角度的查核、思考、前後法官的文字對話,形成較周延的決定,以期兼顧監聽的目的,及被監察人於事前根本無從防衛挑錯的正當法律程序,並避免檢察官恣意挑選心證寬鬆的法官聲請,維護分案中立原則。

現行實務作法怎麼回事?

目前實務上全國大多數地院由值班法官核准監聽後,接下來的續線、擴線聲請,都會強制分給該法官審查,就算他不值班也一樣,如果他持續核准,續線、擴線案件就會一直黏著他,他可以一直核准到檢察官飽了不想聲請為止(一官核到飽),沒有任何拘束。其緣故,在於主事者認為由該核准法官審查,才會快,才會對,才會保密,才會標準一致,卻完全忽略了法官是人,不是神,心理學家所言「過度自信於殘存記憶容易造成錯誤決策」一樣會發生在法官身上。正當法律程序史的第一課也要求任何人不得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因為他不會也不能公正審查自己的錯誤,則同一個法官怎麼會或怎麼能去審查自己原先的核准有無出錯,怎麼去除心態上對案件的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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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正羈押爭議 羅瑩雪盼增自為裁定比例

作者: 蕭照平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4年2月5日 下午12:13

駕車衝撞總統府的嫌犯張德正創下5度駁回聲押、5度抗告的紀錄,被質疑是浪費司法資源。對此,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5日)表示尊重法院對個案的裁定,不過她希望未來可以增加自為裁定的比例。

駕車衝撞總統府的嫌犯張德正創下5度駁回聲押、5度抗告的紀錄,引發檢察體系與司法系統就羈押問題的爭議。

對此,法務部長羅瑩雪5日表示,「5度5關」的來回程序確實耗費不少時間,她相信檢、院雙邊都各有考量,法務部只能表示尊重。羅瑩雪說:『(原音)唉,當然看在要「5度5關」,覺得這時間真的是長了點,但我想檢察官一再抗告有他的理由,法院裁定我想也有各自不同考量,就個別案件,我們只能尊重法院裁定。』

羅瑩雪指出,台灣是開明的社會,不同法官、不同檢察官對同一案件本來就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但從制度上來看,她希望高院能增加自為裁定的比例。羅瑩雪說:『(原音)其實我們方向蠻明確的,就是能夠希望高院能自為決定的案件多一些,當然前提是地檢跟地院調查能詳盡完備一些,這樣高院才能自為決定。』

媒體進一步追問,台北地方法院5度駁回聲押是否有政治考量?羅瑩雪駁斥這種說法,並強調她不會事事都泛政治化,相信法官有自己的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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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休假偷竊 陸軍配合調查

中央社 – 2014年2月1日 下午6:31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日電)陸軍司令部今天說,馬祖防衛指揮部1名黃姓上兵在休假期間疑與友人發生財務糾紛遭送辦,將配合司法調查,強化官兵營外紀律。

媒體報導,高雄1名在外島服役的志願役黃姓上兵,過年放假回台灣期間,跑到前女友工作的幼兒園騷擾,被指控性侵、偷竊,遭園長發現報警處理。

陸軍司令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黃姓士兵1月30日休假期間,在高雄市大寮區疑與友人發生財務糾紛,經大寮分局偵訊後,已於1月31日依涉恐嚇及偷竊罪嫌移送高雄地方法院偵辦。

陸軍表示,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並強化官兵營外休假安全與紀律,維護軍譽。10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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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正責付律師 回家團圓「謝謝法官」

作者: 林彥汝 | TVBS – 2014年1月30日 上午8:07

經過4個小時的庭訊,衝撞總統府的砂石車駕駛張德正,法官裁定責付給律師,不用繳任何保釋金,二度離開法院,法官認為張德正的傷勢,確實沒有逃亡和再犯的可能,還當庭檢視他背部的支架,以及左手骨折的傷勢,得知可以回家團圓,張德正連聲向法官道謝,但檢方不服,認為可以回家靜養,也可能藉由他人逃亡,因此也再度提起即時抗告。

再度順利離開法院,張德正雙眼緊閉,法官裁定責付給律師,他只有這句話。被告張德正:「謝謝、謝謝。」張德正律師尤伯祥:「被告身體的狀況確實非常不好,我也認為在這種情況之下,讓被告進入看收所的環境裡面,對於被告的身體確實可能造成永久性的傷害。」幾乎和前一天無保釋放的裁定一樣,主要原因,法官當庭檢視查看他的背部,由支架支撐,而且左手粉碎性骨哲,還有氣胸,律師做擔保,他沒有逃亡再犯的可能。張德正哥哥:「當然會擔心啊,因為他身體狀況真的很差,媽媽也是很擔心。」在媒體面前,都是一臉疲態,不過前一晚還傳出,他當庭喊出「耶!可以回家了」這句話,但律師出面駁斥。張德正辯護律師:「我可以跟各位講,他昨天那個狀況,可能連『耶』都說不出來,根本沒有這件事情,但我們不曉得是誰放出來的。」看看張德正在偵查庭跟在羈押庭的態度,檢方連問20多個問題,他都拒絕回答,但面對法官,不僅侃侃而談,而且露出病懨懨的模樣。一開庭就說「我錯了」,女法官舉出他向媒體投書的自白書,說死後會變魔鬼,他則回說,這只是氣話,法官再問「那你回去以後,會不會依舊認為司法不公?」,張德正連聲答應不會。女法官經過審酌,裁定無保釋放,檢察官知道後第一反應是「胡扯」,不滿地立即提出抗告,高院也漏夜審理,不到3小時發回更裁。如今張德正二度離開法院,檢方再提即時抗告,這段路恐怕得再走一次,但無論如何,除夕這一天,張德正總算能夠圍爐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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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17歲女學生上床 教官無罪脫身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9日 上午6:10

法官︰有嚴重道德瑕疵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李容萍/綜合報導〕桃園某高中的嚴姓男教官,與小他22歲的17歲女學生YOYO(化名)上床12次,家長發現嚴教官寫給女兒的情書,怒告強制性交及利用權勢性交等罪,最高法院認為女學生已逾16歲,且兩情相悅,判嚴無罪確定;但合議庭痛批嚴男,不但已婚,且年齡足當女生的爸爸,卻和她上床,有嚴重道德瑕疵。

教官被記2大過調職

醜聞曝光後,41歲嚴姓教官已與妻離婚。學校昨說,案發後嚴教官就被調離學校,校方未再連絡;桃園縣軍訓連絡處則指出,嚴男被記了2大過,國防部去年7月以不適任軍職,勒令他退伍;至於YOYO經過輔導,已恢復正常生活,去年畢業。

嚴教官的律師劉衡慶表示,昨天嚴得知無罪很高興,他和女方是在自由意識下交往。

帶她至摩鐵 床戰12回

判決指出,100年9月1日到101年9月17日,桃園某高中嚴姓中校軍訓教官(當時39歲),兼任社團指導老師時,與17歲YOYO日久生情,101年6月起,將YOYO帶至摩鐵上床12次。

父親在YOYO房間發現嚴的情書,帶她去醫院驗處女膜傷痕並提告,法院調查發現,兩人交往期間,互傳手機簡訊高達一萬多封,臉書訊息也有數千封,其中不乏露骨的性暗示用語。

例如兩人首度上床後3天,嚴傳訊息「我很喜歡跟你做愛」,YOYO回「刺激吧!」「你的愛也讓我刻骨銘心」、「我真的好喜歡你抱著我的感覺」;YOYO還讚嚴的裸照「超性感」,也把自己的照片製成影音光碟寄給嚴當生日禮物。

庭訊時,YOYO表示:「我們約會不固定時間,較常在週六早上,他說去汽車旅館比較近」,「有時提早放學沒有第8節課,會去汽車旅館看電視、吃麵,兩人會擁抱、親吻、撫摸身體」。

校方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時,YOYO對嚴可能被迫退伍,哭訴「非常抱歉」,還自責情書沒收好被父親發現,覺得嚴很可憐。

合議庭認為,YOYO與嚴上床,無絲毫不悅,兩人和一般情侶交往模式類似,也無法證明他利用教官和老師身分逼女學生上床,判嚴無罪。

一審時,嚴被判刑3年半,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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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實施保育法 陸男走私象牙被判7年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1月28日 下午7:38

一名中國大陸男子,意圖從非洲走私象牙回大陸,被肯亞法院判處7年徒刑,這是肯亞實施嚴格保育法後,第一次照這個法令做出判決。

這名大陸男子叫「唐永建」,40歲,這個月18號,他搭機從莫桑比克飛回大陸廣州,在肯亞首都內洛比機場轉機時,海關人員在他行李中查出3.4公斤象牙,於是警方以擁有和走私象牙罪名,將他逮捕。

「唐永建」雖然被判處7年徒刑,但他選擇支付23萬美元罰金,代替服刑。

昨天傍晚又有一名大陸男子,從剛果返回大陸,在肯亞內洛比機場轉機時,也因為走私象牙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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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若有必要 再次勘驗摻鹽

中央社 – 2014年1月28日 下午12:45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鹽奶殺嬰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由於被告鄒雅婷對摻鹽量有爭執,法官說,若有必要,會再開庭當庭模擬、勘驗。

3個月大的女嬰緗緗喝了某嬰兒配方奶粉,身體出現不適,去年11月間因罹患高血鈉症死亡。緗緗的伯母鄒雅婷涉嫌對3罐奶粉加鹽4次殺害緗緗致死,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鄒雅婷。

台北地院今天首次開庭,檢察官表示,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法官則請鄒雅婷就傷害致死罪嫌一併答辯。

鄒雅婷的律師李靜華說,鄒雅婷不知道也無法預見加鹽行為會造成緗緗死亡,並無殺人犯意,僅構成傷害致死罪,且鄒雅婷僅高職畢業,雖育有2名子女,其育兒知識頂多認定感冒造成緗緗發燒,難以預見是食用過量鹽分。

由於鄒雅婷對於加鹽情形、次數及時間等,在偵查及移審庭時所述有出入,蒞庭檢察官請鄒雅婷再次確認。鄒雅婷回答,移審時說的不一樣是因為緊張,但前3次的加鹽量沒那麼多。

「事實只有妳最清楚」,檢察官說,鄒雅婷有答辯的權利,但曾表示無意見的部分,只要一細問又有意見,問一段變一段,每次都講不一樣。

法官余銘軒說,若有必要,會另開一次準備程序庭,讓鄒雅婷當庭模擬,勘驗摻鹽量。10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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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妻另有「小小王」 情夫稱檢查私處還硬上

NOWnews – 2014年1月27日 下午3:09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會不會太超過!一名已婚婦人發生婚外情,和小王暗通款曲2年,婦人之後提出分手,小王心有不甘遭甩,不但在深夜前往婦人家樓下徹夜守候,發現她與另名男子共處一室,懷疑她另結新歡有「小小王」,竟然直接闖入她家,稱說要「檢查她私處」看有無發生關係,並還性侵得逞。

檢警調查該名鄭姓男子,原在某通訊公司上班,他在6年前就讀北部某科技大學的在職二技專班時,認識班上的翁姓婦人,2人因而發展不倫戀。翁女的吳姓丈夫則是在大陸長期經商,每個月只回台7天。翁女和鄭男自09年開始通姦,時常同遊國內外,還不時在各地偷情。

2人不倫戀持續2年,翁女在11年提出分手,鄭男得知後不甘被甩,某天深夜偷偷前往翁女住處樓下等待,發現她與一名不明男子徹夜共處,因此懷疑她另結新歡。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鄭男隔天趁機闖入翁女家中,翻找有無保險套或用過的衛生紙,還觀察浴室地板乾濕與否,他還詢問翁女但對方不承認。

不料鄭男不死心,竟然逼翁女脫褲「給他檢查」,結果卻趁機性侵得逞,事後還寫黑函給翁女丈夫,稱說翁女外遇偷吃。事後翁女向丈夫坦承婚外情,還稱說遭鄭男性侵,吳男質問鄭男,他坦承有姦情卻否認性侵。但法院審理後,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鄭男3年4個月徒刑,另他還涉及通姦罪和侵入住宅罪,另處6個月和3個月徒刑,而吳男和翁女也在去年6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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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宏/法官釋憲聲請書,為什麼不公開?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7日 上午6:11

蔡志宏/士林地院法官

因為工作關係,我經常關注大法官解釋憲法的動態。偶爾,也瀏覽一下大法官網站,看看有哪些法律正被聲請宣告違憲。有一次,我驚訝地發現:平日經常適用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竟被其他法院的法官聲請宣告違憲(當時我在刑事交通法庭任職,現此類案件已改由地方法院行政專庭處理)。

我好奇又急切地想知道:究竟為什麼道交條例會被聲請宣告違憲,自己的案子是否也應該比照辦理?但盡力在網路上搜尋多時,卻始終找不到法官釋憲聲請書全文。最後,向大法官書記處瞭解確認,才知道:原來法官釋憲聲請書在大法官做成憲法解釋前,根本不公開,如果大法官不受理聲請,則法官釋憲聲請書內容將永遠不被外界知悉。

這讓我不禁深思:司法不是應該公開透明嗎?法官的釋憲聲請,不正是當代社會的人權法治成長紀錄,為什麼走過,卻不留下痕跡呢?

聲請釋憲資訊應公開流通

仔細觀察違憲審查制度,就可以發現:當大法官宣告違憲法律無效時,就如同立法機關廢止或修正法律一樣,都會讓法律規範內容發生改變。然而,立法院廢止或修正法律,須經三讀程序,其間可能經過各方面民意折衝協調,縱使最後各方不見得滿意,但至少社會可以有所預見。

釋憲制度則不然,大法官釋憲並不一定要有言詞辯論程序,大法官彼此審議討論又不對外公開,所以釋憲結果公布,有可能一夕之間改變了法律,但事先除了大法官,沒人知道。程序過程欠缺公開透明,程序結果卻如同法律一般,影響所有人,此不正是違反了正當法律程序?

再比較美國最高法院的作法,答案就會更清楚。美國最高法院審案必須下移審調卷令(Certiorari)。在臺灣經由網路可及的法學資料庫就可以查到美國最高法院下移審調卷令的案件,其中有關移審調卷聲請書(Petition for a Writ of Certiorari)(相當於我國的釋憲聲請書)、美國政府答辯狀(Brief for the United States in Opposition)、法庭之友意見書(Brief of Amicus Curiae),均已一併公開。換言之,在美國最高法院裁判前,相關各造均已知悉該影響社會的案件議題內容,並已表達相關意見。在此情形下,其所為的憲法解釋決定,自然具有充分正當性。

法官聲請釋憲更應公開

程序欠缺公開透明的問題,在法官聲請釋憲時,將更形嚴重。法官聲請釋憲的案件,根據釋字第五九○號解釋,必須要停止程序,直到釋憲結果出爐。但適用相同法律的案件,法官如果沒有聲請釋憲,便不會停止程序,有可能在其他法官聲請釋憲結果出來前,案件就已經裁判確定。如此一來,即使釋憲結果宣告法律違憲,也沒有辦法讓未聲請釋憲而已裁判確定的案件起死回生。一樣的案件、一樣的法律,只因法官不同,結果卻有天壤之別,但當事人無權選擇法官,這難道不是制度缺陷?

尤其,目前司法體系偏好採取專業分工,諸如:各地方法院的刑事審查庭、簡易庭或行政訴訟庭,由少數法官承辦大量性質雷同的案件,倘有一位法官聲請釋憲,而其他法官繼續裁判結案,其最後的結果有可能就是:明明同一時期發生,適用相同法律的大量案件,有一部分的當事人獲得法官聲請釋憲平反,其他當事人卻早受不利裁判確定。同案不同命,這教人情何以堪!

建請從速公布法官釋憲聲請書

雖然因為審判獨立,即使法官知悉法律已被聲請宣告違憲,也未必採取同一見解,但法官聲請釋憲資訊的公開,至少給其他案件當事人一個公平的機會,讓承審法官認真嚴肅思考應適用的法律是否違憲,或決定加入聲請,或表達不同意見,無論如何總是對案件當事人有所說明的負責表現,而不是連法律為何被聲請釋憲都不知道!

目前在大法官網站上,公開已知的法官釋憲聲請案,其涉及的法律包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集會遊行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社會秩序維護法。究竟這些法律為什麼被法官認為違憲?理由何在?這對於因相同法律涉案的其他當事人,可能有左右訴訟結果的關鍵影響,實在有盡速公開周知的必要。

我在最近一次聲請釋憲時(一○一年三月),也在釋憲聲請書中提出此項訴求,但迄今未見回應。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於去年十月間已經立法院一讀通過,現正等待二讀審議,謹在此呼籲立法機關重視此一問題,並在修法時,妥為規劃,讓大法官釋憲制度更加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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