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搶少婦! 老王搞偷拍 小王玩栽贓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7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一名美艷動人的30多歲少婦,同時結交2名情夫,2個小王為她爭風吃醋大打出手;大情夫不滿少婦要求分手,拿出偷拍的兩人性愛照恐嚇,小情夫取得畫面後,假冒大情夫散播淫照,意圖嫁禍情敵,過程宛如情慾電影翻版。

這名少婦因保養得宜,被形容為「美魔女」,與丈夫結婚多年,兒子已上小學;39歲的大情夫陳姓男子當鐵工,27歲的小情夫李姓男子打零工,她一度在3個男人間周旋。

少婦在民國99年結識陳男,交往過程中,陳男偷拍兩人情慾照,在此同時,少婦也和李男交往,2個小王互看不爽,各自使賤招想踢開對方。

李男曾向少婦丈夫「告密」說,「你老婆外面跟陳男逗陣」,陳男氣得把李男打傷,賠償後李才撤告。

101年6月,少婦想跟陳男結束不正常關係,支付30萬元分手費,雙方簽下切結書,不料事後陳男反悔,想復合被拒,連發多通簡訊:「讓妳比死還痛苦,說到做到」、「我看妳活多久」,還揚言對她家人不利,之後在礁溪國中門口碰見少婦,把兩人性愛照丟在大馬路上,要她走著瞧。

小情夫賤招退情敵

少婦不敢下車撿照片,打電話請李男代撿,隨即驅車離去,李撿到照片時,拿出相機翻拍,隔天才把正本交給少婦;不久陳男又傳恐嚇簡訊,李男醋勁大發,打電話回嗆,兩人再度槓上。

李男認為陳男想橫刀奪愛,愈想愈氣,便把翻拍的陳男和少婦性愛照合成重製,並附上嘲諷文字加油添醋,以陳男住址寄出,少婦公婆、丈夫公司都收到不雅照,少婦誤以為是陳男所為,憤而對他提告。

檢警抽絲剝繭,查出寄發淫照者是李男,宜蘭地院審結,認定李犯下散布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但考量李獲少婦原諒,且坦承犯行,處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陳男因屢傳不到,已被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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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李宗瑞淫照外流 約談5警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8月22日 下午3:59

台北地檢署持續偵辦李宗瑞淫照洩密案,檢方要釐清警方當初辦李宗瑞迷姦案時,如何保管查扣的證物與流程,今天上午以證人身分約談當初承辦案件的五名台北市刑大員警,訊後已請回。

李宗瑞迷姦案去年爆發後,網路流傳從多張從電腦螢幕翻拍李宗瑞的迷姦照,造成被害女子二度傷害,台北地檢署也決定調查洩密,清查淫照從那裡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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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被告發言 法官侵犯人權

作者: 林偉信、王己由╱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1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王己由╱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媒體報導「李宗瑞淫照風波」一案,限制遭列為被告的記者在庭上發言,民間司改會表示,法官指揮訴訟,如果逾越必要性,過度限縮被告陳述意見的權利,恐違反法官法,應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議處。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法官禁止被告在法庭上發言,是嚴重的侵犯被告人權,也會讓當事人因此受有不利判決的風險,更違背正當法律原則。

林峰正說,對法官不當的訴訟指揮,可要求調閱開庭的錄音內容,向法院、民間司改會檢舉,若查證屬實,可轉送法官評鑑委員會,通過審核後,再送交監察院、職務法庭,對法官究責。

法界人士指出,法官限制被告發言,除了行為不當外,更是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益,侵害被告在法庭上的攻擊防禦權;由於我國訴訟法採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庭內檢方與被告處於對等地位,如果法官指揮訴訟有偏頗,也將影響判決結果。

法界人士進一步解釋,就妨害祕密罪的論罪量刑要件,須要審酌被告犯罪行為的客觀構成要件,釐清是否有阻卻違法的事由,但更重要的是,被告的主觀上,是否有犯罪的故意,有明顯的惡意。

法界人士稱,如果法官限制被告發言,那如何判斷當事人有無明知觸犯妨害祕密罪,卻故意、惡意使犯罪發生,在失去於法庭上了解被告行為真意的情況下,法官只憑卷證資料,妄下定論,恐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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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懼色情影響!葡萄公主出爐 17歲正妹打敗網路人氣冠軍

NOWnews – 2013年6月16日 下午9:16
記者李鴻典/綜合報導

2013年彰化葡萄公主全國選拔大賽今(16)日於彰化演藝廳舉行決選大賽,因網路人氣票選疑遭染黃,引發關注,最後冠軍出爐,由年僅17歲的蔡昀蓁拔得后冠,成為史上最年輕的葡萄公主。

平面媒體報導,某知名色情網站趁彰化縣選拔葡萄公主網路人氣獎之際,推出「搶救18號賺糧票」活動,只要會員上網投票給18號佳麗陳立婕,並在該站貼出投票網頁,就可免費看援交妹聯絡資訊。讓原本居於領先位置的楊涵茹轉而落敗。

報導說,該色情網設站迄今逾14年,曾因「軍餉」換打砲、累積「軍餉」看淫照遭媒體報導知名度大增,疑似看中陳女外型亮眼深受矚目,主動幫忙拉票,也趁勢拉抬色情網站聲勢。

葡萄公主決選大賽,16日在彰化演藝廳登場,彰化縣長卓伯源表示,這幾年來彰化葡萄公主全國選拔締造三項傳奇,一是由年產值不到10億元,至今已突破20億元的年產值;二是促進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創造出「千萬葡萄農」的經濟奇蹟;三是1964年取自日本長野縣的2棵種苗開啟彰化葡萄時代,如今又回銷種源地且有不錯的成績,並且行銷星、馬、港、汶萊、上海等地,真正讓彰化的葡萄走出去,世界走進來。

卓伯源表示,這4年來,葡萄公主的形象不僅與彰化葡萄「紫色寶石」劃上等號,更靠著參賽佳麗們的創意與實踐精神,讓「紫色寶石」的美名享譽國際,有鑑於葡萄公主在2012年代表彰化至馬來西亞與新加坡進行了一場成功行銷,今年的葡萄公主也預訂要前往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上海等地進行宣傳,希望能讓更多海外的朋友認識彰化葡萄公主、認識來自彰化的美麗紫色寶石-葡萄。

卓伯源指出,今年以「紫色寶石 傳奇再現」為主題,就是希望藉由參賽佳麗們與歷屆公主們的經驗傳承與互動,再現近年來紫色寶石創造出的傳奇事蹟,並藉由參賽佳麗們的優異表現,展現屬於自己的紫色寶石故事,讓紫色寶石的精神永遠流傳;今年總共有407件報名參賽,從5月25日複賽中脫穎而出的21位優秀參賽者,在歷經初審、複賽以及訓練課程活動後,公主候選人們從初始的青澀,經過這些培訓及時間的淬鍊後,逐漸成長、蛻變成為一顆獨一無二的閃耀寶石。

此次決賽,參賽佳麗們先與歷屆葡萄公主進行分組展演,透過團體情境表現述說一段「紫色寶石的故事」。下午由每位參賽者結合葡萄創作出一段才藝表演,一面秀出自己的才華,另一方面也是要將身為彰化葡萄代言人的精神,無論是小提琴樂團演奏、歌唱演說、還是熱情舞蹈,每位參賽佳麗都要向全國民眾證明自己將會是最優秀的彰化葡萄產業行銷代言人。

在一整天精采的才藝表演賽後,參賽佳麗中最年輕、年僅17歲目前就讀台中二中的蔡昀蓁,以「葡萄園的音樂饗宴」脫穎而出,摘下2013彰化葡萄公主后冠,奪下50萬元獎金;來自台東阿美族的郭田容,以精湛的原住民歌舞「美麗的葡萄村莊」及甜美可親的笑容奪得第2名,獎金30萬元。其餘各獎項槳金名單如下:第3名黃齡漁獎金15萬元;第4名莊家盈,獎金10萬元;第5名羅晴,獎金8萬元;第6名顧芳瑜,獎金6萬元;最佳整體造型獎顧子歆,獎金4萬元。

比賽中疑似被網路色情論壇灌票而在網路人氣名列前矛的陳立婕跟楊涵茹,最後楊涵茹拿下最佳行銷表現獎,,獎金4萬元:陳立婕則獲得最佳網路人氣獎,獎金2萬元;2人獲獎後都異口同聲說,以平常心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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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遭色情網灌票 彰化葡萄公主染黃?

NOWnews – 2013年6月16日 下午2:22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3年彰化葡萄公主全國選拔大賽今(16)日於彰化演藝廳舉行決選大賽,只是,卻傳出有色情網站趁機搭便車,疑似透過灌票讓比賽染色!

平面媒體報導,某知名色情網站趁彰化縣選拔葡萄公主網路人氣獎之際,推出「搶救18號賺糧票」活動,只要會員上網投票給18號佳麗陳立婕,並在該站貼出投票網頁,就可免費看援交妹聯絡資訊。對此,彰化縣政府呼籲不肖業者不要搭便車,影響公平性。

報導說,該色情網設站迄今逾14年,曾因「軍餉」換打砲、累積「軍餉」看淫照遭媒體報導知名度大增,疑似看中陳女外型亮眼深受矚目,主動幫忙拉票,也趁勢拉抬色情網站聲勢。

彰化縣政府10日於縣府中庭舉辦決賽前記者會,彰化縣長卓伯源、縣議員陳玉姬、多位鄉鎮農會代表和縣府一級主管等人與會,並共同進行啟動儀式,歡迎全國民眾一同為所有的參賽者加油、打氣,見證2013葡萄公主后冠得主的誕生。

卓伯源表示,彰化葡萄公主全國選拔已邁入第五年,今年以「紫色寶石 傳奇再現」為主題,經由數場次的北中南巡迴徵選會以及來自全國各地的郵件報名,共有407件合格的報名參賽者,其中涵蓋了各領域的女性朋友,包含了來自阿美族的親善公主、前藝人團體的成員、超偶比賽的得獎者、模特兒、英文老師、護理人員……等。

參賽公主們將面對最後一關決選大賽,16日在彰化演藝廳舉行,會揭曉2013年的彰化葡萄公主,也就是50萬元的冠軍得主。

而疑似遭到色情業者幫忙灌票的陳立婕在臉書粉絲頁自介寫道「hello!!!我是Lina#我剛從澳洲回來#I Love Taiwan#我愛你們#I Love MUSIC#MODEL#Artist#piani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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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淫照外流 網友轉載遭傳訊

民視 – 2012年9月8日 下午3:09

富少李宗瑞性愛照外流,引發網友瘋狂轉載,台北地檢署為了遏止歪風,上午指揮全台刑事警察,進行全國性搜索,在11個縣市逮捕12名散佈淫照和性愛影片的網友,讓人傻眼的是,其中一名男大生被查獲時,電腦正在下載影片,員警命令他關機,男大生還反駁,關機一切都泡湯了。

李宗瑞性愛照外流,引發全民瘋傳,眼見網友失控散佈,台北地檢署發動全國性搜索,11個縣市,總共逮捕12名網友,報紙遮臉,見不得光,台北市被逮的兩名工程師年紀都在40歲左右,分別在大安區和萬華區住家落網,兩人辯稱,因為好奇心才會下載分享,不知道已經觸法,而另一名被查獲的網友,穿著白色上衣,身分則是大學生,警方上門時,男大生電腦正在下載性愛影片,還向員警說,關機一切都前功盡棄了。

檢方積極追查淫照散佈來源,發現網友透過臉書附加檔案上傳,以及手機最夯程式APP傳送,而最驚人的就是利用網路BT分享軟體,也就是點對點傳輸程式,越多人下載速度越快,12名散佈淫照的網友陸續到案,分別依妨礙風化和秘密罪移送,訊後兩名工程師以2萬元交保候傳,而他們都得面臨最重5年刑期。

同時,檢方二度提訊人在押的富少李宗瑞,李宗瑞這回沒有遮臉,換上白色襯衫,在庭上情緒高亢,堅持雙方妳情我願,根據了解,律師和李宗瑞已經看過14部影片,下午再度堪驗兩部影片,所有影片幾乎是畫質清晰,律師也希望藉由光碟內容,證明李宗瑞沒有下葯,下藥性侵官司還在進行,檢方也在同時間,嚇阻網友惡意散佈,可別間接成了李宗瑞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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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案 警方逮捕12名涉及散布淫照網友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9月7日 下午3:19

台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涉嫌迷姦、偷拍性愛照片案,因為有網友涉及散佈淫照,檢警今天有進一步動作,在全台十二個點發動同步搜索,目前已知帶回十二名網友偵訊,訊後全部依妨害風化罪、以及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檢方再度呼籲各界,不要散布淫照。

稍早前,台北地檢署為了釐清迷姦案情,今天第二度提訊李宗瑞到案說明。李宗瑞的辯護律師文聞表示,將要求勘驗光碟。

檢方還將進一步釐清是否有外傳的黑白兩道介入恐嚇以及藏匿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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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外流淫魔迷姦照? 檢方傳喚刑警到案調查

NOWnews – 2012年9月6日 上午11:28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淫魔李宗瑞迷姦偷拍女星、女模的淫照,究竟是不是警方刻意外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在5日以證人身分,低調傳喚台北市中正區某分局刑警到地檢署做證;訊問後據傳,檢方已掌握相關消息,鎖定某特定對象展開調查。

根據了解,台北地檢署檢方5日傳喚的對象,並非是先前傳出的涉案員警,負責偵辦李宗瑞案件的台北市刑警大隊陳姓刑警,而是另名中正區偵查隊刑警。

雖然該名中正區刑警在檢方傳喚時證稱,並沒有將淫照外流或提供給媒體;但檢方據傳已經鎖定特定對象展開調查,近期內會在陸續約談相關涉案人員到案說明。

對於員警是否涉案,將李宗瑞迷姦偷拍淫照外流;北檢檢方僅表示,檢方會對各種可能涉案的人員和管道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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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勒索李岳蒼 刑警告《蘋果》

作者: 陳鴻偉、張嘉文、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9月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鴻偉、張嘉文、林偉信╱台北報導】

《蘋果日報》日前頭版報導「市刑大陳姓刑警藉由偵辦李宗瑞迷姦案,拿光碟向李父恐嚇勒索,還在檢方拘提李前通風報信」,由於報導聳動、毫無根據,遭影射的陳姓刑警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蘋果道歉澄清,在未獲回應後昨天委請律師遞狀,對該報總編輯馬維敏、主筆卜大中和撰稿記者劉志原,提出刑事加重誹謗的告訴。

《蘋果日報》法務經理葉錫波表示,該篇報導的採訪細節不便說明,對台北市員警提告一事也不作評論。

據了解,新聞見報後,陳姓刑警飽受外界異樣眼光,每天被長官調查,所屬的市刑大也遭受不少批評,由於李宗瑞案檢察官還在偵辦中,陳經再三考量,廿八日先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蘋果日報》以相當規模的版面澄清更正,時間以三天為限。

但陳員等了三天,《蘋果日報》卻毫無回應,昨天上午委請律師陳鴻基,具狀前往士林地檢署對報導嚴重抹黑的部分,提出刑事加重誹謗告訴。

律師陳鴻基表示,內文所指「刑警拿淫照登門,要求李家講個數字。」等內容,都讓陳姓刑警無法接受,認為不實報導,已嚴重影響他個人聲譽,目前先提刑事告訴,是否民事求償,還要再討論研究。

士林地檢署昨早已收到律師的告訴狀,下周進行分案,由檢察官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說明。

《蘋果日報》報導後,市刑大澄清否認,台北地檢署隨後也發聲明稿,表示查無此事也未列偵字案,李父李岳蒼也說沒有此事,還說必要時願意出面替警察做證,李宗瑞到案也否認蘋果的報導內容。

陳姓刑警昨天提告後,市刑大不少警察私下叫好,表示《蘋果日報》這段期間,始終在背後「放冷箭」,先報「十餘警察洩密」,又說「惡警恐嚇勒索」,對承辦單位不斷打擊,此次提告,希望司法能還給同事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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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李宗瑞案 律師:合法報導 應為新聞自由所保障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9月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國時報》報導李宗瑞光碟內容涉及妨害祕密罪,昨天傳喚中國時報兩名主管及記者,訊後交保。

中時委任律師方伯勳認為,該篇中時報導,中時記者及相關主管,對於照片的選擇、照片之處理以及文字之內容,並不會使一般大眾辨識被害人為何人,並未使被害人陷於隱私利益曝光之風險,未侵害妨害祕密罪,歷歷可見要保護的隱私祕密之法益。

方伯勳說,報導中使用的照片,並非性行為內容,絕非一般所謂淫照,在無從辨識被害人為何人的情形下,已善盡保護被害人的責任;另報導中文字的描述係呈現的影片部分客觀內容,客觀上並不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與法官與檢察官之書類並無不同,不應認定為猥褻之文字。

他強調,該報導之目的,並非要散布照片,而是善盡媒體對李宗瑞案件監督之職務,屬於合法之業務上正當行為,理應為新聞自由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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