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7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一名美艷動人的30多歲少婦,同時結交2名情夫,2個小王為她爭風吃醋大打出手;大情夫不滿少婦要求分手,拿出偷拍的兩人性愛照恐嚇,小情夫取得畫面後,假冒大情夫散播淫照,意圖嫁禍情敵,過程宛如情慾電影翻版。
這名少婦因保養得宜,被形容為「美魔女」,與丈夫結婚多年,兒子已上小學;39歲的大情夫陳姓男子當鐵工,27歲的小情夫李姓男子打零工,她一度在3個男人間周旋。
少婦在民國99年結識陳男,交往過程中,陳男偷拍兩人情慾照,在此同時,少婦也和李男交往,2個小王互看不爽,各自使賤招想踢開對方。
李男曾向少婦丈夫「告密」說,「你老婆外面跟陳男逗陣」,陳男氣得把李男打傷,賠償後李才撤告。
101年6月,少婦想跟陳男結束不正常關係,支付30萬元分手費,雙方簽下切結書,不料事後陳男反悔,想復合被拒,連發多通簡訊:「讓妳比死還痛苦,說到做到」、「我看妳活多久」,還揚言對她家人不利,之後在礁溪國中門口碰見少婦,把兩人性愛照丟在大馬路上,要她走著瞧。
小情夫賤招退情敵
少婦不敢下車撿照片,打電話請李男代撿,隨即驅車離去,李撿到照片時,拿出相機翻拍,隔天才把正本交給少婦;不久陳男又傳恐嚇簡訊,李男醋勁大發,打電話回嗆,兩人再度槓上。
李男認為陳男想橫刀奪愛,愈想愈氣,便把翻拍的陳男和少婦性愛照合成重製,並附上嘲諷文字加油添醋,以陳男住址寄出,少婦公婆、丈夫公司都收到不雅照,少婦誤以為是陳男所為,憤而對他提告。
檢警抽絲剝繭,查出寄發淫照者是李男,宜蘭地院審結,認定李犯下散布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但考量李獲少婦原諒,且坦承犯行,處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陳男因屢傳不到,已被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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