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 – 2014年1月25日 下午5:05
廣三弊案,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遭重判,炒作順大裕股票部分,判行七年定讞,加上之前定讞的官司,已經超過舊法有期徒刑20年的上限,應該服刑20年,不過曾正仁早已經潛逃出境,如果要免除牢獄之災,得再逃亡28年,也就是他83歲以後。
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人,龐大的經濟犯罪違反證交法和洗錢部分,最新判刑定讞累計他的刑則,已經超過舊法有期徒刑的滿貫20年。
累計曾正仁官司,93年判刑定讞的台中商銀超貸75億商業法、偽造文書,有期徒刑11年。96年違約交割順大裕股票84億證交法,8年併科罰金3億,炒作順大裕股票及洗錢24億證交法、洗錢罪7年,遠超過20年最高有期徒刑。
不過他欠債348億落跑到大陸,下落不明,一度傳出在大陸落網,但後來變成烏龍一場。法官痛批曾正仁,以前立法院長劉松藩替他的事業護行,向台中商銀套取75億,炒股、違約交割、隱匿犯罪所得,壓榨員工當人頭,炒股、超貸害人家庭破碎罄竹難書,曾正仁應該執行有期徒刑20年。
依法從93年定讞的官司算起,追溯到131年,46年次的曾仁今年57歲,他想要免除牢獄生活,得逃亡到80多歲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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