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扮黃牛 葉進雄收押

作者: 馬瑞君╱台中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20日 上午5:55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曾擔任法官轉任律師的葉進雄,因司法黃牛被判刑遭除名喪失律師資格,又持續以「葉律師」之名在外攬案,向2名當事人收受23萬元,佯稱可交錢給法官和檢察官打通官司,台中地院19日以葉男違反律師法及詐欺罪嫌,且有再犯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司法官第25期結業的葉進雄,原為彰化地院法官,轉任律師後,曾因詐欺和偽造文書罪被台中高分院各處2年和8月徒刑,87年4月假釋。91年1月侵占李連枝16萬餘元裁判費和律師費,同年8月間因違反律師法而遭法務部除名,且喪失律師資格。

葉進雄遭除名後,仍繼續包攬訴訟,並多次侵占訴訟當事人律師費和裁判費用,被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判3年徒刑確定。

但他仍對外自稱是「葉律師」,承攬訴訟業務,101年7月、102年7月間又分別向妨害風化案的林姓當事人及公共危險案的趙姓當事人家屬佯稱,可以用金錢疏通承審法官及執行檢察官,保證得以易科罰金。

但林某被判1年2月,趙某雖被判5月徒刑,也因酒駕3次以上不得易科罰金,2人發現上當。其中,林某向葉進雄索討金錢,葉返還12萬元。

台中地檢署18日傳喚葉進雄到案,昨天凌晨以違反律師法及詐欺等罪嫌,且有再犯之虞,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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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任律師遭除名 前法官扮黃牛 葉進雄收押

作者: 馬瑞君╱台中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20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曾擔任法官轉任律師的葉進雄,因司法黃牛被判刑遭除名喪失律師資格,又持續以「葉律師」之名在外攬案,向2名當事人收受23萬元,佯稱可交錢給法官和檢察官打通官司,台中地院19日以葉男違反律師法及詐欺罪嫌,且有再犯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司法官第25期結業的葉進雄,原為彰化地院法官,轉任律師後,曾因詐欺和偽造文書罪被台中高分院各處2年和8月徒刑,87年4月假釋。91年1月侵占李連枝16萬餘元裁判費和律師費,同年8月間因違反律師法而遭法務部除名,且喪失律師資格。

葉進雄遭除名後,仍繼續包攬訴訟,並多次侵占訴訟當事人律師費和裁判費用,被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判3年徒刑確定。

但他仍對外自稱是「葉律師」,承攬訴訟業務,101年7月、102年7月間又分別向妨害風化案的林姓當事人及公共危險案的趙姓當事人家屬佯稱,可以用金錢疏通承審法官及執行檢察官,保證得以易科罰金。

但林某被判1年2月,趙某雖被判5月徒刑,也因酒駕3次以上不得易科罰金,2人發現上當。其中,林某向葉進雄索討金錢,葉返還12萬元。

台中地檢署18日傳喚葉進雄到案,昨天凌晨以違反律師法及詐欺等罪嫌,且有再犯之虞,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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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實施保育法 陸男走私象牙被判7年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1月28日 下午7:38

一名中國大陸男子,意圖從非洲走私象牙回大陸,被肯亞法院判處7年徒刑,這是肯亞實施嚴格保育法後,第一次照這個法令做出判決。

這名大陸男子叫「唐永建」,40歲,這個月18號,他搭機從莫桑比克飛回大陸廣州,在肯亞首都內洛比機場轉機時,海關人員在他行李中查出3.4公斤象牙,於是警方以擁有和走私象牙罪名,將他逮捕。

「唐永建」雖然被判處7年徒刑,但他選擇支付23萬美元罰金,代替服刑。

昨天傍晚又有一名大陸男子,從剛果返回大陸,在肯亞內洛比機場轉機時,也因為走私象牙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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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妻劈腿 情夫檢查私處性侵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7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當小王,還這麼惡劣!

翁姓已婚婦與鄭姓小王偷情2年提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深夜到翁婦家樓下守候觀望,鄭男懷疑翁婦屋內有「小小王」,竟侵門踏戶,檢查翁婦私處並性侵,事後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檢舉」她外遇;台北地院以強制性交罪判鄭3年4月。

鄭男另涉通姦罪判6月、侵入住宅罪判3月,則可易科罰金27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是某電訊公司員工,6年前就讀北部某科技大學在職二專班,與班上同學翁婦認識,翁婦的吳姓丈夫長期在中國經商,每月只返台7天,鄭、翁發生不倫戀。

據了解,翁婦一對子女都已上小學,案件100年曝光後,夫妻已於去年6月離異。

判決指出,鄭與翁婦98年開始通姦,2人曾出國旅遊,或同遊花蓮,也常在北市東區翁婦住家、汽車旅館偷情,也曾在她家附近的賓館「炒飯」,完事後翁婦再走路趕回家做飯。

100年10月,翁婦決定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某次深夜在翁婦家樓下守候,從窗戶看到翁婦與另一男子徹夜共處,懷疑翁婦另結新歡,當下狂按電鈴、打電話給翁婦都未獲理會,只得離開。

鄭清晨返回堵不到人,待兩個小孩出門上學,他才潛入樓梯間,在門外猛按電鈴,翁婦微開大門,鄭男硬闖進入,衝進臥房找不到姦夫,即翻找垃圾桶看有沒有用過的保險套,和觀察浴室地板乾濕,但無所獲,翁婦也不承認有「外外遇」。

鄭男不死心,喝令翁婦脫褲子給他檢查,先湊近聞、看,再以手指插入檢查有沒有分泌物,「望聞問切」都檢查不出來,惱羞成怒將她推倒性侵。

鄭男事後竟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吳男,告知翁婦有外遇,要吳男「好好查查那一夜的男人是誰」;翁婦向丈夫坦白與鄭男的姦情,稱兩人的第一次是參加同學婚禮喝醉後被鄭男硬上,最後一次是在家被羞辱性侵;吳找鄭興師問罪,鄭承認通姦,但沒性侵,每次上床都是兩相情願。

台北地院認定,最後一次已構成強制性交,判決有罪;至於6年前的第一次性侵,法官認定翁婦說詞不合常理,判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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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三案定讞 曾正仁免牢得再逃28年

東森新聞 – 2014年1月25日 下午5:05

廣三弊案,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遭重判,炒作順大裕股票部分,判行七年定讞,加上之前定讞的官司,已經超過舊法有期徒刑20年的上限,應該服刑20年,不過曾正仁早已經潛逃出境,如果要免除牢獄之災,得再逃亡28年,也就是他83歲以後。

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人,龐大的經濟犯罪違反證交法和洗錢部分,最新判刑定讞累計他的刑則,已經超過舊法有期徒刑的滿貫20年。

累計曾正仁官司,93年判刑定讞的台中商銀超貸75億商業法、偽造文書,有期徒刑11年。96年違約交割順大裕股票84億證交法,8年併科罰金3億,炒作順大裕股票及洗錢24億證交法、洗錢罪7年,遠超過20年最高有期徒刑。

不過他欠債348億落跑到大陸,下落不明,一度傳出在大陸落網,但後來變成烏龍一場。法官痛批曾正仁,以前立法院長劉松藩替他的事業護行,向台中商銀套取75億,炒股、違約交割、隱匿犯罪所得,壓榨員工當人頭,炒股、超貸害人家庭破碎罄竹難書,曾正仁應該執行有期徒刑20年。

依法從93年定讞的官司算起,追溯到131年,46年次的曾仁今年57歲,他想要免除牢獄生活,得逃亡到80多歲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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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搶少婦! 老王搞偷拍 小王玩栽贓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7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一名美艷動人的30多歲少婦,同時結交2名情夫,2個小王為她爭風吃醋大打出手;大情夫不滿少婦要求分手,拿出偷拍的兩人性愛照恐嚇,小情夫取得畫面後,假冒大情夫散播淫照,意圖嫁禍情敵,過程宛如情慾電影翻版。

這名少婦因保養得宜,被形容為「美魔女」,與丈夫結婚多年,兒子已上小學;39歲的大情夫陳姓男子當鐵工,27歲的小情夫李姓男子打零工,她一度在3個男人間周旋。

少婦在民國99年結識陳男,交往過程中,陳男偷拍兩人情慾照,在此同時,少婦也和李男交往,2個小王互看不爽,各自使賤招想踢開對方。

李男曾向少婦丈夫「告密」說,「你老婆外面跟陳男逗陣」,陳男氣得把李男打傷,賠償後李才撤告。

101年6月,少婦想跟陳男結束不正常關係,支付30萬元分手費,雙方簽下切結書,不料事後陳男反悔,想復合被拒,連發多通簡訊:「讓妳比死還痛苦,說到做到」、「我看妳活多久」,還揚言對她家人不利,之後在礁溪國中門口碰見少婦,把兩人性愛照丟在大馬路上,要她走著瞧。

小情夫賤招退情敵

少婦不敢下車撿照片,打電話請李男代撿,隨即驅車離去,李撿到照片時,拿出相機翻拍,隔天才把正本交給少婦;不久陳男又傳恐嚇簡訊,李男醋勁大發,打電話回嗆,兩人再度槓上。

李男認為陳男想橫刀奪愛,愈想愈氣,便把翻拍的陳男和少婦性愛照合成重製,並附上嘲諷文字加油添醋,以陳男住址寄出,少婦公婆、丈夫公司都收到不雅照,少婦誤以為是陳男所為,憤而對他提告。

檢警抽絲剝繭,查出寄發淫照者是李男,宜蘭地院審結,認定李犯下散布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但考量李獲少婦原諒,且坦承犯行,處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陳男因屢傳不到,已被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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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祭品辯神明聖筊答應 判拘役

中央社 – 2014年1月15日 下午4:55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5日電)47歲卓姓男子偷竊廟宇祭品高粱酒,警循監視畫面查獲,卓男否認偷竊,辯稱擲到聖筊,是神明答應。台中地院今天判他拘役。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47歲卓男在去年1月間到台中市西屯區某間廟宇,發現四下無人,偷走信徒祭拜、價值約新台幣590元的高粱酒1瓶,得手後,已將酒喝光。

信徒發現祭品不翼而飛,向廟方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報案,警方循線查獲卓男,並追查出卓男另涉嫌偷竊黃姓男子置於屋前的腳踏車。

卓男否認偷竊,辯稱他在供桌上看到酒瓶上寫有「平安酒」字樣,他向神明祭拜後,擲筊詢問可否拿走高粱酒,神明以聖筊答應他。

至於腳踏車,卓男則辯稱,他在黃宅前看到腳踏車,向屋內大喊要借用腳踏車後,才把車子騎走,是借用並非偷竊。

法官發現卓男卸責狡辯,謊話連篇,據廟宇監視畫面發現,卓男拿香跪拜完,就直接把酒拿走,竟編造擲筊等事,且被警查獲時,正使用贓車代步,並無歸還之意,而依竊盜罪判處拘役,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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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決勝負 法官索賄好下手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24日 上午6:50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項程鎮/台北報導〕二審法官屢被查到索賄不法,法界人士透露,關鍵原因在於,二審是事實審終審,至於三審的法律審,法官只能審查判決有無違背法令,因此,二審向來才被認為是最好「下手」或「運作」的地方。

非重罪案 不得上訴三審

法界人士說,竊盜、詐欺、背信、恐嚇等非重罪的案件不得上訴第三審,加上二審是事實審的終審,可調查相關事證和傳喚證人,至於第三審的法律審,則是就前一審判決審查有無違背法令依據,因此才讓二審法官有「運作」空間。

此外,由於部分案件審理採合議制,由三名法官審案,心存僥倖想買通法官者,只要透過人脈網絡,掌握兩名法官即可穩住官司。

現金行賄、招待出遊…

至於賂賄手法,涉弊法官除了只拿現金外,還有不肖法官接受飲宴招待、出國旅遊、禮物饋贈,行賄者還可能故意打牌輸錢給法官,或在境外買通法官,以免留下證據。

部分二審法官昨聽聞吳景彬案後表示,早期二審法官確實有些風紀出問題,但強調現在司法風紀好很多,一方面因一、二審交流頻繁,經常互調,另外則是部分有問題法官不是紛紛出事,就是已經退休。

一位二審庭長表示,以往認為一審重判、二審輕判,現在未必如此,以涉及拉法葉案的郭力恆為例,一、二審雖都判郭十五年徒刑,但二審還另外判郭罰金兩億元,因此如被告罪證確鑿,二審未必能討到便宜。

對於外傳二審法官操守較差,司法院官員表示,近來已有改進,胡應為少數個案,對少數操守不佳的個案,一經發現就會重懲,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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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猖獗 保育烏龜存活率僅4成

作者: 本報訊 | 台灣立報 – 2013年12月4日 上午12:10

【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中國大陸盛行食龜,助長近年台灣保育類物種食蛇龜和柴棺龜的大量走私。據海巡署、地方機關的查緝資料顯示,從2006年至今已有9,386隻龜遭查獲,其中今年8、9月破獲的5,065隻食蛇龜和柴棺龜,目前正收容於中興大學裡,1坪就得擠35隻烏龜的收容中心,使得因走私遭受不當對待的保育烏龜難以存活。

負責收容保育烏龜的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副教授吳聲海、關懷生命協會以及立委田秋堇、陳學聖3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各界不要再盜獵、走私,成為使食蛇龜和柴棺龜滅絕的殺手。

只能在陸上活動的食蛇龜,背甲最長可達17、18公分,眼睛後方有條黃色縱帶的牠,並非如傳言可以吃蛇,牠的食物多半是森林中腐爛的動物屍體,另一種屬於半水棲性的柴棺龜,因為喜愛棲息於田間而有「米龜」稱號。兩種烏龜都因為繁衍後代的速度緩慢被列為保育類動物。不過隨著中國食龜飲食文化的加劇,將烏龜出口到大陸1隻最高可喊到6千元左右,高利潤使得走私保育烏龜的狀況越趨嚴重。

空間不足 存活機率又更低

吳聲海指出,遭受走私、包裝、運送的烏龜因為長時間處於不當照護的狀況下,有時收容中心會收到已經2、3個月沒有進食的烏龜,鼻、胃等器官已萎縮,必須仰賴鼻胃管輔助,維持烏龜的生命,爭取存活機會。他指出,中興大學收容空間目前僅130坪,以2013年新進的5千多隻烏龜來說,存活率只有4成,收容中心平均1坪就得擠35隻烏龜,對照野外食蛇龜1公頃約有20隻,「空間不足的問題,使得保育烏龜存活下來的比率更低。」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條文顯示,走私保育類動物者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以及100萬元罰金。關懷生命協會執行長何宗勳表示,近年地方法院竟出現了「騷擾」保育類動物的判例,刑度最多不超過1年,他認為,司法院必須正視保育烏龜的走私已是近年的新興犯罪趨勢,透過加重裁罰,從源頭遏止走私的可能。

不顧龜命 人類也難逃滅絕

此外,由於許多個案是在漁港、海關準備走私時遭到查獲,法院頂多只能以未遂犯入罪,導致刑度較輕,目前立委田秋堇已提出修正法案,將未遂犯納入第40條裁罰中。她強調,食蛇龜和柴棺龜若滅絕,必會衝擊生態網的完整性,生物多樣性的損害最終將使得人類走向滅絕一途。

面對中興大學收容所過於擁擠的問題,林務局野生物保育科科長林國彰承諾將於年底前紓解,預計中興大學會再增設1500坪收容中心,也會尋找林務局管轄、適合烏龜生存的林班地野放。

林國彰表示,過去曾發生過野放後又被抓走的案例,林務局正在研擬野放後,後續的管理機制。

(圖說) 立法委員陳學聖與田秋堇(左)、關懷生命協會執行長何宗勳(右)3日上午會同長期研究食蛇龜的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副教授吳聲海(中),召開記者會公布國內保育類物種食蛇龜與柴棺龜遭到非法獵捕、走私的現況,加上裁罰過輕和後續收容資源不足導致的物種浩劫。(圖文/楊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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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保育龜 立委提走私未遂也罰

中央社 – 2013年12月3日 下午1:2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3日電)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今天說,珍貴保育動物食蛇龜等面臨走私猖獗、法令工具不足等情況;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將修法補漏洞。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學聖上午與關懷生命協會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副教授吳聲海表示,食蛇龜、柴棺龜是珍貴保育類物種,近年卻遭嚴重獵捕、走私;走私遭破獲、沒入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統一委託興大收容,突然暴增的收容量,空間嚴重不足。

吳聲海說,在1公頃野外棲地約有5到20隻食蛇龜,但在興大收容中心,平均1坪擠35隻。

田秋堇表示,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對走私、獵捕保育動物最高僅處5年有期徒刑,且實務上很多法官採最低刑度、甚至可易科罰金;此外,在漁港查獲準備走私的保育類動物,只能算「未遂犯」,成為裁罰漏洞。她已提修法草案,增設未遂犯處罰規定,希望有更多司法工具禁絕走私。

她說,烏龜一向被認為很長壽,且龜甲看似無堅不摧;但烏龜被走私時往往被層層堆疊運送,不當照護造成烏龜脫水等症狀,簡直「慘無龜道」。

林務局野生物保育科長林國彰出席記者會表示,中國大陸市場造成台灣大規模走私,政府分別在2008年、2013年破獲大規模走私;大量收容只是短期措施,目前林務局已尋求民間團體協助、尋找野外圈養空間,預計今年底、明年初就可分散收容空間壓力。10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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