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支票報復情夫 小三被訴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23日 上午5:54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39歲張姓女會計,與大她20歲的已婚何姓老闆通姦當小三,她不甘為何墮胎,何卻避不見面,將何向她借款10萬元的擔保支票塗改成110萬,向何催討作為補償,並控告何涉嫌詐欺。但台北地檢署查出支票金額曾遭塗改被銀行拒付,將何男不起訴,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張女。

檢方調查,張女22歲時就因當小三,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刑確定,她多年前至何男經營的公司任會計,並與何同居。101年3月她出借10萬,何以公司名義簽發同額支票做擔保。

不久張女懷孕墮胎,何既不聞問,也未給她任何補償,甚至避不見面,張就將何給她的10萬元支票塗改成110萬,還拿何另個銀行開戶印章盜蓋在支票塗改金額上,並提示支票,銀行因發現金額遭塗改,且發票人印鑑不同,拒絕支付。

張女領不到錢,就向檢警指控何男佯稱被人騙錢,向她借款10多次,金額共30萬,何得知她懷孕後,要她墮胎,交給她這張110萬的支票作補償,但因印章不同,支票無法兌現,她多次催討,何都置之不理涉嫌詐欺。

檢方比對該張110萬支票,發現塗改跡象極為明顯,且支票上2個印章明顯不同,認定支票是張女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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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妻另有「小小王」 情夫稱檢查私處還硬上

NOWnews – 2014年1月27日 下午3:09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會不會太超過!一名已婚婦人發生婚外情,和小王暗通款曲2年,婦人之後提出分手,小王心有不甘遭甩,不但在深夜前往婦人家樓下徹夜守候,發現她與另名男子共處一室,懷疑她另結新歡有「小小王」,竟然直接闖入她家,稱說要「檢查她私處」看有無發生關係,並還性侵得逞。

檢警調查該名鄭姓男子,原在某通訊公司上班,他在6年前就讀北部某科技大學的在職二技專班時,認識班上的翁姓婦人,2人因而發展不倫戀。翁女的吳姓丈夫則是在大陸長期經商,每個月只回台7天。翁女和鄭男自09年開始通姦,時常同遊國內外,還不時在各地偷情。

2人不倫戀持續2年,翁女在11年提出分手,鄭男得知後不甘被甩,某天深夜偷偷前往翁女住處樓下等待,發現她與一名不明男子徹夜共處,因此懷疑她另結新歡。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鄭男隔天趁機闖入翁女家中,翻找有無保險套或用過的衛生紙,還觀察浴室地板乾濕與否,他還詢問翁女但對方不承認。

不料鄭男不死心,竟然逼翁女脫褲「給他檢查」,結果卻趁機性侵得逞,事後還寫黑函給翁女丈夫,稱說翁女外遇偷吃。事後翁女向丈夫坦承婚外情,還稱說遭鄭男性侵,吳男質問鄭男,他坦承有姦情卻否認性侵。但法院審理後,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鄭男3年4個月徒刑,另他還涉及通姦罪和侵入住宅罪,另處6個月和3個月徒刑,而吳男和翁女也在去年6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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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妻劈腿 情夫檢查私處性侵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7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當小王,還這麼惡劣!

翁姓已婚婦與鄭姓小王偷情2年提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深夜到翁婦家樓下守候觀望,鄭男懷疑翁婦屋內有「小小王」,竟侵門踏戶,檢查翁婦私處並性侵,事後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檢舉」她外遇;台北地院以強制性交罪判鄭3年4月。

鄭男另涉通姦罪判6月、侵入住宅罪判3月,則可易科罰金27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是某電訊公司員工,6年前就讀北部某科技大學在職二專班,與班上同學翁婦認識,翁婦的吳姓丈夫長期在中國經商,每月只返台7天,鄭、翁發生不倫戀。

據了解,翁婦一對子女都已上小學,案件100年曝光後,夫妻已於去年6月離異。

判決指出,鄭與翁婦98年開始通姦,2人曾出國旅遊,或同遊花蓮,也常在北市東區翁婦住家、汽車旅館偷情,也曾在她家附近的賓館「炒飯」,完事後翁婦再走路趕回家做飯。

100年10月,翁婦決定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某次深夜在翁婦家樓下守候,從窗戶看到翁婦與另一男子徹夜共處,懷疑翁婦另結新歡,當下狂按電鈴、打電話給翁婦都未獲理會,只得離開。

鄭清晨返回堵不到人,待兩個小孩出門上學,他才潛入樓梯間,在門外猛按電鈴,翁婦微開大門,鄭男硬闖進入,衝進臥房找不到姦夫,即翻找垃圾桶看有沒有用過的保險套,和觀察浴室地板乾濕,但無所獲,翁婦也不承認有「外外遇」。

鄭男不死心,喝令翁婦脫褲子給他檢查,先湊近聞、看,再以手指插入檢查有沒有分泌物,「望聞問切」都檢查不出來,惱羞成怒將她推倒性侵。

鄭男事後竟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吳男,告知翁婦有外遇,要吳男「好好查查那一夜的男人是誰」;翁婦向丈夫坦白與鄭男的姦情,稱兩人的第一次是參加同學婚禮喝醉後被鄭男硬上,最後一次是在家被羞辱性侵;吳找鄭興師問罪,鄭承認通姦,但沒性侵,每次上床都是兩相情願。

台北地院認定,最後一次已構成強制性交,判決有罪;至於6年前的第一次性侵,法官認定翁婦說詞不合常理,判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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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衣褲掛情夫家 被抓姦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4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已婚的黃女把內褲、胸罩隨手掛在情夫吳男住處陽台、床頭櫃,被周姓丈夫作為抓姦證據提告,彰化地院認為黃、吳確有同居事實,昨日判准周、黃離婚,黃女並應賠償周男40萬元。

周男另提出刑事告訴,彰化檢方認為無證據可證明通姦,予以不起訴。

周姓男子指控,他與黃女結婚11年,育有1子,惟黃女從民國101年9月起經常藉故晚歸、在外留宿,後來還離家出走,且離家期間都未住在娘家,而是與吳姓男同事交往。

周男暗中調查,發現妻子與吳男在彰化縣和美鎮租屋同居,經訪查房東,赫然得知黃、吳同居已1個月,且2人對房東說即將結婚,周乃於去年1月間獨自1人前往2人同居處抓姦。

周男進入吳男屋內,只見吳男穿著整齊,妻子穿睡衣躺在床上,但妻子內褲竟然掛在浴室、陽台,床頭櫃上有妻子的胸罩,衣櫥內還有妻子服飾,立即拍照存證,對2人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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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妻之恨誰能忍…男怒砸車毆情夫 法官輕判

作者: 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11月18日 上午3:15

黃姓男子撞見妻子與情夫去汽車旅館開房間,氣得拿球棒砸車、打人,被控毀損、傷害,但法官同情他「奪妻之恨誰能忍」的遭遇,兩罪合併輕判拘役七十天,可易科罰金。

桃園地檢署執行科指出,黃拿球棒砸車、毆人,出手不小心就可能重傷害,屬情節較嚴重的毀損、傷害案,實務上通常會合併判四到五個月徒刑,判拘役七十天等於「打對折」。

桃園地院調查,黃妻去年十月間和林姓男子偷情,黃一直被蒙在鼓裡,直到今年四月間林妻抓姦成雙,黃才知戴了綠帽,也控告林通姦。

林和黃妻挨告後仍暗中往來,今年五月間,林開車到黃家附近巷口載黃妻,黃目睹林開車接妻子,氣得拿球棒攔阻,先叫罵、砸車、再打人,因而被林控告恐嚇、毀損和傷害。

法官審理時,黃說「對方太過分、奪妻之恨讓我氣到極點,根本忍不住」,並承認做錯事,願接受法律制裁。

法官認為,林與黃妻有染,東窗事發後仍不知收斂,對涉及妨害家庭案遭偵辦毫不在意,黃在當下情況「何能心平氣和講話」;叫罵、口氣差只是一時氣憤,不是恐嚇,恐嚇不論罪。

法官還在判決書中指出,「奪妻之辱已難堪,奪妻者在敗德行徑暴露後依然故我,繼續暗通款曲,對黃而言,不啻火上加油,能吞忍者幾希?」黃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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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楷莉新證據戳顏冠得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30日週五 台北標準時間上午6:14

記者曾德蓉、專案組/台北報導

薛楷莉爭監護權大戰持續進行,在她控顏冠得枕頭殺人,「小三」簡小姐上場助攻後,今天將和顏冠得上法庭面對面,為此她預告今天將在庭上提出新事證,再爆顏冠得謊言,同時擬提告他「蓄意殺人」。對於她來勢洶洶的預告,顏冠得昨卻老神在在,照常工作。

提告蓄意殺人? 還在研究

顏冠得、薛楷莉今將上調解庭爭女兒監護權,雙方攻防戰還沒正式開打,薛楷莉率先發動攻勢,前天控訴顏冠得曾把枕頭當「凶器」,試圖悶殺她、「小三」簡小姐羅列情夫「濫用職權」等5宗罪助攻。

昨她再下一城,針對顏父母、阿姨指控她會拔小孩頭髮,叫小孩下跪一事,預告今天會提新事證,戳破顏冠得的謊言;並回嗆連前公婆跟前阿姨都不知道顏冠得帶女兒跟小三通姦,可見顏冠得「除了欺騙社會大眾,連自己的雙親與阿姨也欺騙了。」

顏冠得照常工作 氣氛如常

至於枕頭謀殺一事,她強調正與律師研究,擬提告顏冠得「蓄意殺人」。

面對前妻來勢洶洶,顏冠得昨照常工作,記者直擊他身穿深紫色上衣於下午4點多進公司,一進大樓他四處張望後快步上電梯,進電梯前剛好接了電話,只聽見他說了一句『那就法院見』就上了11樓。

他所屬東森新聞部總監孫嘉蕊未接電話,無法知悉東森是否就他被控「濫用職權」一事調查或懲處,但據顏冠得的同事私下透露,他心情並未受影響,工作表現與平日無異,公司氣氛也一如往常。

離婚太委屈 阿姨心疼

不過顏冠得的阿姨昨受訪時則難掩氣憤,怒嗆薛:「隨便她去『該』(唉叫),我們不想再回應。」被問及顏冠得狀況,她心疼表示:「沒有人離婚離得像他這麼委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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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買記者輪暴 1嫌疑未成年

中央社 – 2013年8月25日 下午1:15

(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印度阿格拉25日專電)印度孟買發生女攝影記者強暴案,落網嫌犯中有1人疑似未成年,警方未來可能向法庭提出骨質檢測,鑑定年齡的聲請。

去年12月16日新德里巴士輪暴案發後,警方因對其中1名被告是否未滿18歲存疑,而曾向法庭提出執行骨質檢測鑑定年齡的聲請。德里少年司法局(JuvenileJustice Board)後來認定該被告犯案年齡為17歲6個月,依法在少年法庭受審,若遭定罪將處最高3年徒刑。

因這少年犯案手段凶殘,印度各界對少年犯定義廣泛討論,許多人曾建議將門檻下修為16歲。

任職西印孟買某時尚生活雜誌22歲女實習攝影記者,22日晚間執行拍攝任務時,被5名歹徒輪暴,遭逮嫌犯現在也存在是否為未成年的爭議。

「印度快報」(The Indian Express)今天引述孟買警局副局長波特(Ambadas Pote)說,本案遭逮第1名被告有前科。據過去犯案紀錄,警方認定他現年19歲,「若對他年齡有所懷疑,我們會進行骨質檢測鑑定及其他醫學檢測來證明他的年齡」。

此間媒體昨天曾披露這名被告姓名,今天報導則姑隱其名。

被告祖母提出出生證明顯示他生於1997年2月26日,並強調被告才16歲。但警方駁斥相關證明遭竄改。

被告母親10年前去世後,他和兄姐就由現年60歲的祖母撫養。祖母拿出出生證明顯示,被告的大姐、大哥、二哥分別生於1992、1994、1995年。1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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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捕警開槍 嫌犯左大腿中彈

東森新聞 – 2013年8月25日 上午11:29

台北市昨天晚間驚傳槍擊案。一名有槍砲前科的蔡姓嫌犯,擁槍自重,新北市刑大接獲消息,立刻前往位在北市大龍街嫌犯的住家,嫌犯心虛立刻朝警方連開十槍,一名小隊長被子彈擦到右手虎口,所幸只有輕微擦傷,而嫌犯則是左大腿受傷,人還在加護病房急救當中。

受傷的嫌犯躺在單架、戴著氧氣罩,痛苦難耐,因為他的左大腿一槍貫穿,血流如柱。救難人員緊急將嫌犯抬出住家外,送上救護車,趕緊送往馬階醫院治療,這起意外發生在24號晚間9點多,新北市刑大二隊接獲消息,立刻來到台北市大龍街埋伏嫌犯。

嫌犯知道警方來,還在屋內裝死,警方立即拿出鐵橇不斷朝大門敲,嫌犯心虛害怕,拿出預藏好的手槍,朝屋外的警方連開10槍,一名守在外的小隊長,為了自保,朝嫌犯開8槍,因此受了傷。小隊長右手虎口受傷,胸口也有子彈擦傷的痕跡,所幸傷的不重,沒有生命危險。

警方也在現場拉起封鎖線,也找到多發子彈,更在嫌犯的住家,搜出兩把改造手槍。根據了解,這名蔡姓嫌犯今年56歲,是名槍砲前科,平時擁槍自重,被警方列為治安過濾人口,還好這起槍擊案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警方也擴大追查槍枝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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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偷吃多男還打傷夫「那一根」 前夫不告通姦告傷害

NOWnews – 2013年8月25日 上午11:56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一名男子日前和前妻離婚後,隔沒多久發現前妻的手機內,竟然有在他們離婚前,和其他男子的性愛影片,而且對象不只一人,頓時怒火中燒,找前妻算舊帳。但他並非控告前妻通姦,而是告她涉嫌抓傷他的下體,案件24日依傷害罪函送至地檢署偵辦。

這起案件發生在苗栗縣,47歲的陳姓男子,與前妻郭姓女子因為感情不睦,且因對方偷吃,已於7月底辦理離婚,但2人還有互動。不料在8月初時,郭女向陳男借5千元,陳男見夫妻一場,帶著5千元到郭女在台東的租屋處。根據《聯合報》報導,2人當時相談甚歡還飲酒作樂,並且還發生關係。

不料隔天陳男發現郭女的手機影音資料,竟然有她與超過3名男子「嘿咻」的影片,憤而將郭女的手機拿走,並找出4月份遭郭女打傷的驗傷單,向前妻提告傷害。陳男表示,自己因為丟臉而不願控告通姦,只願提告傷害。郭女坦承4月份曾和丈夫一言不合,動手毆打前夫,但否認通姦,手機中的女子也不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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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女記者夜間採訪遭輪暴 5嫌犯中4人落網

NOWnews – 2013年8月25日 下午4:22
記者李宜庭/綜合報導

印度孟買一名22歲雜誌女攝影記者夜間採訪時慘遭輪暴,引發全球關注,而全案5名嫌犯中目前已有4人落網。

該名女實習攝影記者22日與一名男同事前往孟買馬哈拉克斯米(Mahalaxmi),準備拍攝位在鐵路旁遭廢棄的麵粉廠,卻突然遭到5名歹徒攔下,男同事遭到痛打並被壓制,女記者則遭到5名嫌犯中的3人輪暴。

根據印度媒體報導,落網的4名嫌犯中包括30歲、手段「最邪惡」的卡辛(Kasim Bengail),不僅對被害女記者相當暴力,還對她兩度性侵。

而落網嫌犯中18歲的賈德哈夫(Vijay Jadhav)則為孟買紅燈區的常客,報導稱,他落網時剛好在友人家看完2部成人電影,當他正在看第3部,且昏昏欲睡時遭到警方逮捕。

另有報導指出,在落網嫌犯中有1人被警方認定為19歲,但其祖母提出出生證明,並稱該嫌犯現年才16歲,不過警方認為相關證明已遭竄改。警方表示,若是對於該嫌犯年齡存有懷疑,未來可能會提出骨質檢測聲請,鑑定其年齡。

據了解,該名被害女記者日前曾表示,嫌犯毀了她的人生,至少要判處無期徒刑,才能減輕她心理及身體上所受的羞辱與痛苦,並希望印度不會再有其他婦女經歷這種殘忍的虐待。

而印度媒體也報導,女記者在遭輪暴的12小時後,儘管身心嚴重受創,但仍堅強的面對所遭遇的事,並在病床上緊盯電視台報導關注案件偵辦進度,甚至決定之後要回到雜誌社完成實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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